招生简章
2024年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会计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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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1921年,随着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建设国立东南大学计划的实施,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成立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长,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任教务主任。

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和姚耐先后任院长。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签署共建上海财经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翻开了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目标奋进的新篇章。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上海财经大学已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工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学校占地812.9亩,共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国定路777号。截至2023年9月,现有各类在校生19483人,从学生分类看,全日制本科生8040人,硕士生7226人,博士生1408人,留学生334人。有专职教师968人,正高级256人,副高级372人。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商业专修科下的会计专业,1997年更为现名。学院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二级学科。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会计学博士点;1988年被国家教委遴选为全国首批国家重点学科;1992年被国家教委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1997年被评为财政部重点学科;2004年入选全国首批会计硕士 (MPAcc)试办点,2015成为全国首批AAPEQ认证A级成员单位(2021年再次获评);2022年会计学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023年获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会计学是首批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会计学和财务管理是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会计学与财务管理所属的工商管理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获评A档,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跻身特优学科。2000年“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入选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为全国首批两个会计学科重点研究基地之一,2021年入选首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学院是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原中国会计教授会)秘书处常设单位。

学院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以党建引领,师德为先,育人为本推进师资队伍建设,以教师绩效改革为突破口优化教师评价体系,不断推进教师队伍的融合发展和分类建设。拥有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上海市教学团队1支、上海市“为人、为师、为学”先进典型团队1支,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98.3%,各类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90人次。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学

二级学科:会计学(120201)

研究方向:会计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拟招全日制10人(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名额)+非全日制5人(首席审计官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修读过报考专业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CET-6>430 或 IELTS >6.0或 TOEFL≥90 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7.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己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ps:hz.sufe.edu.c/)在线申请。申请者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査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所有附件请以PDF格式上传):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 2000 字;

(2)研究计划:攻读博土学位期间详细的研究计划,包括与会计学或者财务学相关的研究问题、相关文献回顾、研究设计、预期的研究结果、研究创新性等,不少于 3000 字;

(3)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4)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扫描件、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3件;其中未发表的工作论文,黑列出全部作者名单,并由除本人以外的第一作者对合作事实、作者排序、投稿进程等情况出具一份带有亲笔签名的情况证明。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6)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土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8)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2023 年12月5日前,向会计学院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3.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初审

1.时间:2023 年 12月中下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2023 年12 月中下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2024年1月上旬

2.由学院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学术兴趣与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査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遂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录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在学院网站一周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七、其他事项

1.对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我院将在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的基础上,由学院每月支付生活津贴2000 元,具体奖学金及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具体办法参见学院相关文件。

2.本方案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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