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农业经济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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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理、工、农、文、管、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

学校前身可溯源至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学博物科和1914年金陵大学农科。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南京大学林学院(原国立中央大学林学院)、金陵大学林学院为主体,合并成立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简介】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脉源国立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888年),是原林业部属三所重点林业院校之一。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历史可追溯到1956年成立的林业经济教研组,1985年成立经济管理系(处级建制),1987年经原林业部批准成立经济管理学院,是华东地区高校中较早建立学院级建制的单位。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展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学者名家荟萃,学科特色突出,是全国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特别是林业经济管理特色学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镇。建院近40年来,学院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尚学术、丹心育人”培养理念,已发展成为集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一体的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院。

学院现有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农林经济管理学科为国家林草局重点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下设林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资源环境生态经济3个二级博士点;拥有农林经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农业硕士4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建有农林经济管理、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字经济等8个本科专业,其中农林经济管理、金融工程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旅游管理为江苏省一流专业。目前学院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及各类外国留学生4000余人,其中博士及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农林经济管理

招生专业:农林经济管理(120300)

研究方向:林业经济管理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等行为。

3.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 须满足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相关要求。

四、申请资格

(一)申请资格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

2.  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 申请我校“申请-考核”制考生应为硕士或博士应届毕业生,或毕业时间不超过五年。

4.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

5. 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CET6≥425分,或TOEFL≥70分,或IELTS≥6.0,或PETS5≥45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3)获得英语语系国家的本科或硕士学位。

6. 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成果要求近3年以内):

(1)在《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所列期刊上发表F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

(2)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导师第一);

(3)在“挑战杯”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1项省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学院:

1. 网上报名登记表;

2. 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3.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证书及教留服认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 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目前科研工作研究进展、近3年研究项目及研究内容简介;

5. 博士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

6. 两位专家(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7. 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复印件一套;

8.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 思想政治考核表;

10.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A4同一面上)。

五、学院学科考核程序

考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

(一)资格初审

学院组成资格初审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全面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全面考核

全面考核可差额进行,差额比例由各学科根据当年“申请-考核”招生指标及申请人数确定。

学院组织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专家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至少5人)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全面考核应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占50%,综合面试成绩占50%,两项成绩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 学术水平考核

学术水平考核实行按学术成果计分,分值可累加。

序号

类别

分值

1

南京林业大学C类及以上级别论文

80

2

南京林业大学D类论文

40

3

南京林业大学E类论文

30

4

南京林业大学F类论文

20

注:1)与导师共同发表且第一作者为导师的,加分时可按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计分;第一作者为非导师的,第二作者不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分。

2)  D类及以上级别论文,因发表周期长,可接受在线发表或中国知网网络首发的论文,申请者必须提供在线发表或中国知网网络首发证明材料,其他类别文章一律需见刊并提交原件。

3)同一篇论文如被多个数据库收录,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环节主要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

考核形式由专家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考核细则结合本专业特点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地点以及专家组成员需提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综合面试环节要求公开进行。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提交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表。

六、录取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各项成绩和各导师招生名额,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每位导师原则上不超过1个名额;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公示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拟录取人选及其考核成绩,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七、学制与学费:

(一)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

(二)本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

八、奖、助学金

1.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50000元),名额根据当年度评奖通知为准,表现优异的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在毕业当年可以申报获得;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将获得学业奖学金14000元,其它学年学业奖学金通过评定发放,奖金分别为18000元(20%)、14800元(50%)和10000(30%);

4.学校奖学金。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年可参评学校三好评比,并获得相应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

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每生每年13500元,按月发放;

7.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在校学习期间因其家庭或本人遭遇特殊灾害或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疾病等原因而产生的临时生活困难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8.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9.三助一辅及勤工助学岗。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导师给予的助研津贴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研究生助辅、助管岗位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工作量发放酬金;

10.残疾生学费减免。免除全日制残疾研究生学费,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办理学费缓交方式入学;

1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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