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一所与中国共产党同龄的大学。100年来,学校秉持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立校志向,形成了“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的优良校风,打造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发挥“侨、台、特、海”区位优势,彰显“海峡、海丝、海洋”办学特色,先后进入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建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设有6个学部、34个学院(直属系、直属中心)和17个研究院,形成了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2个学科门类的学科体系,设有36个博士后流动站。2022年,学校入选国家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化学、生物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统计学、教育学共6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在全国新一轮学科评估中,高峰学科、优势学科数量实现倍增,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厦门大学会计学系自1924年创办以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现在已发展成为一个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人才辈出、教学科研条件优越的全国重点学科。
厦门大学会计学系是国家教委首批批准的博士、硕士授予单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教育论证发起单位和首批试点单位,是我国最早招收会计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科。2000年12月由教育部根据唯一最好原则批准设立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985工程”二期,会计学科唯一)“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
厦门大学会计学系现有会计学本科专业,含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国际会计(ACCA)及CIMA四个专业方向,有8个硕士研究方向和8个博士研究方向,现有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含MPAcc)、博士生、博士后共计1100多人。
1987年,厦门大学会计学科成为我国第一批国家重点学科。2001年在第二次国家重点学科评审中,厦门大学会计学科以满分的成绩再次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名列中国会计学科第一名。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学
招生专业:会计学(120201)
研究方向:制度演进、非正式制度与会计审计行为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3000元/生·年(前三年缴费)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3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同时须提供至少一篇能够反映其研究水平与学术潜力的工作论文或公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至少应有一篇公开发表的中文一类期刊论文或二篇 CSSCI 中文期刊论文,或“非逆序”作者署名的国际B类及以上英文期刊论文(见厦门大学一类核心目录与英文期刊分级目录),或排名前三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一项,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一本学术专著或教材(排名前三或担任主编/副主编),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研究,或排名前二曾获一项高质量的应用成果。
已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应至少提交一篇能够反映其研究水平与学术潜力的工作论文。
3.英语水平至少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或分数 426 分及以上;(2)新托福(TOEFL iBT,不含家庭版)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学术类雅思(IELTS Academic)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本科或硕士学位:
(5)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认可的英文B类及以上国际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若申请者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
CET6 说明: 2005 年 6 月(含)之前取得证书的须为“合格”及以上, 2005年6月之后取得成绩报告单的须为 426 分及以上。
1.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在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网上报名并完成缴费:。第二步,向管理学院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责任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时间与缴费: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30日。
注: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系(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3.纸质材料提交:网上报名与缴费后,考生须于2024年1月6日前将所需提交报考材料寄(送)到我院。逾期不再受理。(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寄(送)材料以收到时间为准)。(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
(4)个人自述表(在网站“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文档下载”中下载,年份填写 2024年):含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科研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 2000 字(文末须有亲笔签名)
(5)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须有红色或蓝色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7)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中英文不限,不少于 3000 字(市场营销学专业考生提供中文研修计划的,还需另外提供不少于 1000 字的英文研究计划);
(8)身份证复印件;
(9)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10)工作论文或已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或打印件(已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被检索的英文论文还需提供被检索证明);
(11)参与科研项目等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12)硕士阶段有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考生还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生);
(13)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还需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提交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
材料;
(14)主导师意向表:须填写至少两名不同的意向主导师(博士生导师名单请见招生专业目录)(在网站“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文档下载”中下载);(15)两位本学科领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意向主导师之外的专家)推荐信(在网站“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文档下载”中下载)。推荐内容包括考生的学习能力、科研潜力、动手能力、英文水平和学生心智成熟度等的评价。每封推荐信单独装入信封,推荐专家需分别在推荐表和信封骑缝处签名(不能电子签),并留下联系方式(用铅笔写在专家推荐信背面)以便咨询。
邮寄(只接收顺丰速运(不含同城急送))
注:①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要求:材料 1-14 项装订成1份,1-7 项装订成一式五份,第 15 项2封专家推荐信单独与以上材料一起邮寄),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②所提交材料不退还:③所有材料中除“主导师意向表”外,其余材料中均不能出现本人所有意向主导师的名字,如出现则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④)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律取消考试(含申请材料审核和考核)和录取资格。
4.需发送的电子材料
将填写好的《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考生报考信息汇总表》2024年1月6日前发邮件至各系联系人邮箱。(在网站“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文档下载”中下载)
各系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通过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审查组审核。材料审查组根据事先制定的申请材料审核原则,对每个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百分制)。系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和差额(不高于 1:3 的比例)的原则确定考核名单,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成绩至少要达到 60 分。名单报学校招考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记入考核总成绩。
1.考核前资格复审
考生参加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管理学院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下载)。考生提供接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通知时档案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境外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
(3)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已发表学术论文原件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体检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含)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提交体检表的截止时间为获得我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后 10 个工作日。体检项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等。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3.考核
(1)考核主要内容为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2)考核包括笔试、分组面试和主导师面试三个部分,满分100分
①笔试:占总成绩 30%。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
②分组面试:学院成立若干面试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5名及以上本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人员)的专家组成。分组面试时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其中 10 分钟左右为 PPT 汇报,主要讲述博士生阶段研究计划。面试注重考核申请者的英文交流能力、学术兴趣、研究潜力等方面。面试成绩(其中外语水平10%,综合素质和能力 90%)占总成绩 65%。
③主导师面试:占总成绩 5%。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经审核鉴定为学术不端者;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考核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考核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主导师面试成绩为0分者。
1.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0日
2.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月6日(以教学秘书收到时间为准)
3.研究生秘书进行报名资格审核:2024年1月7日前完成
4.申请材料审核:2024年1月7日-1月9日
5.考核(笔试和面试):2024年2月28日-2月29日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填报志愿和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拟录取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报学校招考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正式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的结果为准。
全日制博士生学费:3.9万元/生.全程(前三年缴费,每年1.3万元/生);非全日制博士生学费:12万元/生.全程(前三年缴费,每年4万元/生)。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多个项目组成,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https://gk.xmu.edu.cn/xxgkml/xsglfwxx/xsjxj_zxj_xfjm_zxdk_qgjxdsqyglgd.htm。
(一)住宿安排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师资博士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2.上述可安排住宿的被录取在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信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能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医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的博士生入住翔安校区;化学化工学院的博士生按所在的科研平台分别入住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或漳州校区,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博士生按所在的科研团队分别入住思明校区或翔安校区;其它院系的博士生入住思明校区。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相关院系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入住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二)费用
博士生新生住宿为2人/间,住宿费为1600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一)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三)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