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现任校党委书记王春春,校长陈发棣。
南京农业大学前身可溯源至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学博物科和1914年私立金陵大学农科。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金陵大学农学院、南京大学农学院(原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为主体,以及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合并成立南京农学院;1963年,被确定为全国两所重点农业高校之一;1971年,搬迁至扬州与苏北农学院合并,成立江苏农学院;1979年,回迁南京,恢复南京农学院;1984年,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2000年,由农业部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
南京农业大学现有农学院、工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含无锡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草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体育部等20个学院(部);74个本科专业、30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21种专业学位授予权、17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和17个博士后流动站;全日制本科生18000余人,研究生12000余人;教职员工29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47人次,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人,入选国家其他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150余人次,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2个,国家和省级教学团队7个。
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成立于2020年,由信息管理系和管理工程系合并而来,肇始于1985年筹建的农业图书情报专业和1987年创建的乡镇企业管理系。
1987年在农业图书情报专业基础上设立了农业图书情报系,1993年农业图书情报系更名为信息管理系,1999年专业名称更名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一直在卫岗校区办学至今。
1987年创建的乡镇企业管理系,不久更名为工业企业管理工程系,2000年转隶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并被调整为管理工程系。一直在浦口校区办学至今。
学院下设信息管理科学系、物流工程系、工程与管理系。共设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和信息资源管理5个本科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并于2018年通过英国图书情报协会CILIP认证。学院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综合训练中心、人文与社会计算研究中心。
设有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图书情报、物流工程与管理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016年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参加江苏省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评估,获得“优秀”等级。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获得B。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信息资源管理
招生专业:信息资源管理(120500)
研究方向:情报学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学位证书);境外所获得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三)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四)英语水平
需提供近十年内(2014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下英语考试成绩证明之一,包括:TOEFL(65分)、雅思A类(5分)、CET-4(450分)、CET-6(420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60分)、WSK(PETS 5)(笔试:55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如无上述证书或上述证书已经过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英语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于2023年12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29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研招网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得补报名和补缴费。请注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若重复报名,则以最后一条报名信息为准,届时请考生务必反复核对各项报名信息确保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网报期间,请申请人将以下各项电子版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按照材料清单序号和名称命名,并在系统及时上传,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
5.英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若无,则无需上传)。
6.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上传)。
7.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见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9.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已就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公章,未就业考生生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4,不含报考导师)。
(三)学科考核和学院复核
1.初审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考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考核,综合初审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未达到上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已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程序(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中的第1-10项材料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注:本表中“本人自述”部分请空白)。
4.复核及体检
学科考核组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复核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考核、综合能力面试。面试工作公开进行。
(1)专业知识考核:凡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需到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生入学专业知识笔试,占总成绩的30%。
跨专业申请者需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不计入复试总分。
(2)综合能力面试:由学科考核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括申请者个人陈述(含个人简历与科研成果、研修计划等,采用PPT形式)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英语口语和综合潜力等)。面试专家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打分,每位评委按照百分制独立打分,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5.确定并报送复核成绩、拟录取名单
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录取排名的依据。所有考生的复核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送研究生院。
依照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并上报教育部。
为保证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协调小组,对考核进行监督。学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一)2023年11月27日前:学院确定申请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2023年11月30日前:学校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三)2023年12月29日17:00前:网上报名和缴费。
(四)2024年1月-3月:初审。
(五)2024年3月-4月:复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六)2024年5月后: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
(七)学校审批按教育部当年时间安排进行。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