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现任校党委书记王春春,校长陈发棣。
南京农业大学前身可溯源至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学博物科和1914年私立金陵大学农科。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金陵大学农学院、南京大学农学院(原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为主体,以及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合并成立南京农学院;1963年,被确定为全国两所重点农业高校之一;1971年,搬迁至扬州与苏北农学院合并,成立江苏农学院;1979年,回迁南京,恢复南京农学院;1984年,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2000年,由农业部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
南京农业大学现有农学院、工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含无锡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草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体育部等20个学院(部);74个本科专业、30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21种专业学位授予权、17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和17个博士后流动站;全日制本科生18000余人,研究生12000余人;教职员工29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47人次,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人,入选国家其他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150余人次,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2个,国家和省级教学团队7个。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是中国农业经济管理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她的前身是金陵大学农经系和国立中央大学农经系,1952年合并组成南京农学院农经系,1989年3月经农业部批准成立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与贸易学院,1994年4月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004年9月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其前身金陵大学农经系算起,学院开展本科教育已有103年历史,开展研究生教育已有80余年历史:金陵大学农林科于1921年设立农业经济学系,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农业经济系,1936年又率先开始农业经济专业研究生教育。经过数代人的不懈努力,学院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科研成果日益显著,目前已成为一所融经济、管理学科为一体,具有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多规格人才培养能力,实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相结合,在国内外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学院。
学院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覆盖经济学和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现有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农林经济管理和应用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农业经济管理、农村发展、农村金融、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等6个博士招生专业;设有农业经济管理、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5个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国际商务硕士(MIB)、农业硕士(农业管理领域)等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新设立)等6个本科专业。经过多年发展,学科体系趋于完备,优势和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建设成效显著:农业经济管理是国家重点学科,农林经济管理是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和江苏省优势学科,农村发展是江苏省重点学科,学科在全国同行中享有盛誉;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农林经济管理学科获评A+。2019年,农林经济管理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农林经济与管理
招生专业:农业经济管理(120301)
研究方向:农业关联产业经济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学位证书);境外所获得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3)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4)英语水平考核办法:
需提供近十年内(2014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下英语考试成绩证明之一,包括:TOEFL(65分)、雅思A类(5分)、CET-4(450分)、CET-6(420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60分)、WSK(PETS 5)(笔试:55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如无上述证书或上述证书已经过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英语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5)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国外高校硕士毕业生(学制在一年内)需提交 CSSCI(含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或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0 年版)三类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经济或管理类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于2023年12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29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得补报名和补缴费。请注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若重复报名,则以最后一条报名信息为准,届时请考生务必反复核对各项报名信息确保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网报期间,请申请人将以下各项电子版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按照材料清单序号和名称命名,并在系统及时上传,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
5.英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若无,则无需上传)。
6.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上传)。
7.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见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9.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应届生加盖硕士所在学院党委公章;已就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公章;未就业考生加盖档案保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公章。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4,不含报考导师)。
(三)学科考核和学院复核
1.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考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考核,综合初审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若申请者所填报的意向导师不能接收,在其他导师仍有初选推荐名额的情况下,学科将与申请人联系进行调剂;不愿意调剂的,若所填报志愿均未满足,其申请程序将终止。学科考核组确定拟进入复核的申请人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进入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未达到上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已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程序(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中的第1-10项材料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注:本表中“本人自述”部分请空白)。
4.复核及体检
学科考核组分为农业经济管理、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小组, 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笔试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复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综合能力面试。面试工作公开进行。复核成绩总分为 100 分,低于 60 分者成绩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知识笔试:凡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需到南京农 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生入学专业综合知识笔试, 占总成绩的 30%。
笔试科目包括三个科目:
1、专业外语;
2、业务课一:专业理论综合/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综合;
3、业务课二:数据整理与分析应用基础。三科目各按百分制计分。
非经济管理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复试时需加考经济管理理论基础, 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面试:由学科考核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能力面试,
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包括申请者个人陈述(含个人简历与科研成果、研修计划等,采用 PPT 形式)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英语口语和综合潜力等)。面试专家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打分,每位评委按照百分制独立打分,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70%。
复核总成绩由四部分组成:专业外语(10%)、业务课一(10%)、业务课二(10%)、综合能力面试(70%)。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四)复核成绩公示
学院汇总申请人复核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学院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学校审批公示
依照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并上报教育部。
为保证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也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面试考核进行监督。
(一)2023年11月27日前:学院确定申请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2023年11月30日前:学校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审核后的各学院考核细则。
(三)2023年12月29日17:00前:网上报名和缴费。
(四)2024年1月-3月:初审。
(五)2024年3月-4月:复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六)2024年5月后: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
(七)学校审批按教育部当年时间安排进行。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对申请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与科研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的考生选拔,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性。
(二)学校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比例规定为: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学院招生计划的10%,专项招生计划除外。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生。
(三)本通知自2024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四)本通知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