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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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学校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并于2006年主体搬迁到闵行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立德树人,攀高行远。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组建的第一所社会主义师范大学,学校始终秉承“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崇高大学理想,恪守“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按照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路径,锚定卓越航标,践行“育人、文明、发展”使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推动更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三大卓越工程”(卓越育人工程、卓越学术工程、卓越服务工程)为重点,以“五个一流行动计划”(一流学科生态构筑计划、一流人才队伍引育计划、一流对外开放提质计划、一流治理能力提升计划、一流保障服务支撑计划)为支撑,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融通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引领育人创新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建教育强国”和“以教育强国”的光荣事业做出持续性贡献,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历史性贡献!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6年9月,是在原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法政学院等单位基础上建立。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科拥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完整的学科体系。80年代初王鼎元教授等开辟了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研究领域,并于1983年编著出版了行政管理教材之一《行政管理学》。2000年,获批教育经济与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点,是全国最早的二级学科博士点之一。2001年,成为我国24所首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院校之一。2010年,获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11年获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2012 年入选“上海市一流学科”;2021年行政管理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建设点。

学院目前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障2个二级学科的博士点和硕士点,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2个本科专业。学院下设行政管理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系,教育人力资源研究所、社会保障学研究所、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养老)、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等研究中心。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

招生专业:行政管理(120401)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学费总额与学习年限相关

招生人数:本学院拟招总人数: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3.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

(1)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

(2)获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报考学科领域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考生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5.招生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陆续发布))。

6.现役军人报考,应符合军队相关部门报考规定。

7.同等学力人员(指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者)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满6年;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招生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 (1)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4)本科、硕士阶段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本科、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6)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内容、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7)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四六级、托福、雅思等成绩单复印件)。

(9)各类校级及以上的获奖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者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

(10)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1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3、寄送材料(1)按“2、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的顺序排列的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2)“2、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中的(1)-(11)材料纸质版(第3点推荐意见除外)。

寄送方式请使用顺丰快递,并在信封袋上注明: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申请材料-报考院系-姓名。(特别注意: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按顺序排列即可,切勿装订成册,录取后相关材料需要放到学生档案中,不利于归档)

六、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院系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拟于2024年1月中旬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核)。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拟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最终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时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4、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量化细则如下:

(1)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满分15分);

(2)外语水平(满分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满分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满分35分)。

5、院系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及考生名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院系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拟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综合考核采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由院系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综合考核由院系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并将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时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七、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院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学校拟于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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