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世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3年跻身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5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5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9年4月,其前身是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座落在古朴典雅的5号楼。学院现设有行政管理系、公共政策系、社会保障系和土地资源管理系。2001年开办行政管理本科专业,2004年开始招收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2009年开始招收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13年开始招收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拥有一批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潜心教书育人的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近年来,中青年教师迅速成长,逐渐成为学院发展的中坚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专任教师52人。专任教师队伍中正高21人(占40%),副高20人(占39%),具有博士学位的有47人(90%)。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青年珠江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1人,中共吉林省省委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1人,广东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1人,全国MPA优秀教师2人,华南理工大学“百人计划”杰出青年教师1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1人,华南理工大学“杰出人才与创新团队引进计划”杰出人才1人,华南理工大学“兴华学者人才计划”启航学者1人,“兴华学者人才计划”青年学者2人,博士生导师21人。“政府决策与社会治理研究团队”获批成为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人文社科)。学院同时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省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授及MPA校外导师。
学院现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设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社会保障、风险治理4个研究方向;有公共管理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管理等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公共管理硕士(MPA)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018年公共管理学科获批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2019年9月获批公共管理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现有10个省部级研究基地:政府决策与绩效评价研究所(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广东省首批省级智库)、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与法学院共同组建的省级研究基地)、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广东省重点培育智库)、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广东省重点培育智库)、华南理工大学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广州城市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非传统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基地(广东省教育厅)、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印度巴基斯坦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2016年12月,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成功入选首批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2018年,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百强智库”,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也成功入选(CTTI)来源智库。学院现有3个校级研究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有5个院级研究中心:地方风险治理研究中心、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区域发展与治理评价研究中心、华南土地问题研究中心、社会组织与治理创新研究中心。有电子政务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公共决策模拟场景实验室2个实验室。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
招生专业:公共管理学(120400)
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5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5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3.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和学院(系)公布的申请制细则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报考时应已修完所有硕士课程并提供成绩单,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攻读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只可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需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日期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须提供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发表5篇及以上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SCI、EI、ISTP检索的相关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学术、科技奖励;或主持过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与意向报考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报考导师不作为最终录取导师依据。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5日。考生报名前应及时查看报考指引和公布的报考院系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网上确认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根据报考指引提示,按照报名时间分批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报考信息、提交相应资料,完成缴费。
学历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补充材料,方可进行后续确认流程,否则报考资格无效。
(三)送交报名材料
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根据报考指引要求将申请材料于2024年11月25日前(以寄送邮戳为准)寄(送)各申请学院(系),如通过邮寄方式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报名材料是否已被接收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
(四)申请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学院(系)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
2.材料评审
各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获奖以及研究计划等方面材料予以评分。各学院(系)根据考生申请材料的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复试)
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考核内容详见各学院(系)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核时间由招生学院(系)自定(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由学院(系)组织的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学习能力、学术素养等,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复试前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综合考核后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计划范围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的资格审核结论和材料评审、复试成绩仅在本招生年度有效。未于本招生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复试者,不予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二)录取时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适当微调。
(三)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参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已就业的考生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还需提供原就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四)除招生专业目录中特别说明外,我校各学院(系)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院系一般不超过5%)。凡有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我校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以上限制。
2025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40000元/年(国家专项计划以协议为准)。
学校对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设立“校长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等,资助标准合计最低为每年58200元/人(各类专项计划以专项招生简章或协议为准)。
考生须保证填报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考生应及时查阅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二)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出申诉。对招生工作中存有异议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