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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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现有3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我校博士招生实行“申请-考核”方式。考生按照学校及招生单位规定的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材料初审小组、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招生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简介】

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部省合作共建高校”——郑州大学的直属院系,源于建校之初的政治历史系,1958年开始招生,后经数次分合调整,1995年政治系更名为现代管理学院,2001年更名为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更名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多年来,学院秉持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三维一体的育才理念,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学科优势,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中西部地区公共管理、政治学、社会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重镇。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

二级学科:公共管理(120400)

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公共政策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方向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健康状况符合郑州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符合我校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条件要求的,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4)达到招生院系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国外留学人员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申请人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且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须与报考专业相关,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9.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②CET-6≥450;③IELTS≥6.0或TOEFL≥9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内有效。

四、申请—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及缴费、向院系提交材料、资格审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与录取等。

1.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4年1月1日-4月21日

2.考生申请

考生须向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请按照以下申请材料的顺序将材料统一整合到一个PDF文件里,文件统一命名为:报考方向+报考导师+本人姓名,于2024年4月8日到4月22日统一发送到学院邮箱。

(1)《博士网络报名信息简表》(报名成功后从网络报名系统导出,该材料个人签字确认信息即可,不需要盖章);

(2)《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模板见附件),本表需经报考导师签字同意,报考导师未签字同意的考生,不具备 “申请—考核”资格;

(2)两封公共管理或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郑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4)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硕士论文(附评议书);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

(7)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

(8)部分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9)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证明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材料;

(10)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要提交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

3.申请资格审查

我院资格审核小组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以及我院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初步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我院在2024年5月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

研究生院根据院系提交的申请环节通过名单,结合网络报名信息及缴费情况,审核考生提交的基本报考资格材料,确定准予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布。

4.综合考核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11日开始,具体下载打印网址将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专业基础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办法及内容

1.考核专家组负责按照学院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面试。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是专家组成员并参加考核工作。

2.考核分为笔试(专业基础考核)、面试(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每部分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考核(100分):笔试考核为专业知识及其运用考核,时间为3小时。

(2)面试考核(100分):面试考核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已获得学术成果等)和英语水平面试,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其中,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80%,英语水平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20%。

面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80%+英语面试成绩×20%。

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并回答面试专家提问。

第二阶段:英语水平面试,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

考核专家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取平均分加权计算后作为面试考核最终得分。学院将以可复查的方式保存考核记录。

3.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笔试(专业基础考核)、面试(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每部分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考核(100分):笔试考核为专业知识及其运用考核,时间为3小时。

(二)面试考核(100分):面试考核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已获得学术成果等)和英语水平面试,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其中,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80%,英语水平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20%。

面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80%+英语面试成绩×20%。

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并回答面试专家提问(每位同学带至少7份纸质版汇报材料)。

第二阶段:英语水平面试,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

六、录取

1.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报告、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拟调剂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调剂表,经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并通过拟调入学科专家组的面试。

3.公示。考核综合结果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辅导员思政专项博士研究生除外),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

七、相关说明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2.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3.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和申诉复议制度。

4.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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