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健康与医疗保障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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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武汉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特色明显,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11个“双一流”学科,5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6个。学校现有1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5位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欧亚科学院院士、8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5位国家级教学名师。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简介】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学院拥有政治学、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均为全国同类学科建设最早单位之一。其中政治学学科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公共管理学科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门类齐全,覆盖所有二级学科门类。学院还是全国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培养单位之一。

学院学科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点,11个硕士点,5个本科专业。经过近四十年的建设,学科平台已愈加完善,形成了完整的国家治理理论与实践学科群,整体实力处于全国前列。在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公共管理学科评为A档。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外交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等五个本科专业均已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共管理和政治学一级学科均为湖北省重点学科,社会保障二级学科为此领域全国唯一的国家重点学科和湖北省优势学科。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

二级学科:社会保障(120404)

研究方向:健康与医疗保障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2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4.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一)时间:

2023年11月29日—12月22日。

(二)流程:

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1)上传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

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

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2)硕士学位论文可提供WORD或PDF格式,其他材料一律提供PDF格式,且所有文档须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得超过20MB,压缩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网报号_姓名,如2022420100001_张某。

(3)个人专著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前10页,参编著作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参编部分前10页,文集类(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个人有关部分的全文。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

3.网报缴费成功后,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一旦报名时间截止,不允许修改考生的任何信息(附加信息除外)。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考生可于2024年1月5日17:00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所有考生统一参加外语考试。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24年3月9日上午8:30-11:30(暂定)。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四)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八、专业课程考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程笔试。专业课程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科研素质。

(一)专业课程笔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将以下1、2、3项按顺序装订成一个文件,以便现场审核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同时审核);

2.《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含照片);

3.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参加入学考试承诺书》(见附件二,需下载打印);

未按照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参加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二)专业课程笔试的具体安排

1.考试时间:2024年3月9日14:30-16:30(暂定)。

2.考试地点:线下考核

3.考试科目:按二级学科专业进行专业课程笔试,每个二级学科专业课程笔试科目为1门。考试内容必须涵盖该学科的专业核心知识。专业课程笔试具体科目如下:社会保障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4.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课程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自带文具:黑色签字笔若干。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和资料参加考试。

5.成绩公布:考生可在学院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查。我院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向申请人公布复查结果,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九、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在2024年3月17日前(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到我院教学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邮寄方式:顺丰(不含顺丰同城)、EMS(不接受其他快递寄送方式)。

注意事项:请按照《简章》要求组织材料,同时将《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置于材料的首页。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2.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格式不限);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交“附件一 学术论文信息表”,同时附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及近一月内的检索报告)、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除第4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第4项网上提交信息(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确定候选人

2024年3月-4月,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招生专业成立考核专家组。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所有合格的志愿考生,按照“外语成绩*15%+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45%”的公式核算总评成绩,并依据总评成绩排序以1:2的比例确定最终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候选人(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4年4月11日

(二)地点: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请提前打印好,含照片)。

(四)有关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3.通过资格审查后,提交一份《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4.现场确认时,提交一份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

请将以上1/2、3、4项按顺序装订成一个文件,以便现场审核提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二、综合考核

(一)考核方式:现场考核

(二)时间:2024年4月11日

(三)地点: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道德(占总成绩10%):对候选人学术道德、治学态度、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品质等进行全面考察。

2.专业素养考核(占总成绩40%):对候选人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等进行全面考察。

3.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考核(占总成绩40%):对候选人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进行考察。其中,通过对候选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的考察,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研究能力,占该项评分的50%;通过对候选人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思想积累和研究展望的考察,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创新潜质,占该项得分评分的50%。

4.外语水平(占总成绩1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对候选人的外语运用水平、查阅和获取外文文献的能力进行考察。

候选人以PPT展示,报告时间为8-10分钟,介绍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思想积累和研究展望。候选人参与综合考核的整体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

(五)加试:跨一级学科报考的候选人(判断依据为候选人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加试具体科目:①西方经济学②公共管理研究。

1.考试时间: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2.考试地点: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综合考核收费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宏观质量管理专业的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等环节由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自行组织。)

十三、录取

1.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录取类别

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3.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四、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最终以学校2024年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为准。

(二)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920—248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评选范围及奖助标准详见武汉大学研工部网站。

十五、有关要求与说明

1.根据选拔结果及选拔需要,学校可增开专项批次报名招生,具体情况以学校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2.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鼓励培养单位提前选拔和考核,锁定优秀生源。

3.符合要求的部分优秀博士生导师可跨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生。各培养单位统筹考虑人才培养、科研需求、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因素,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校内其他单位的博士指导教师到本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做好相关工作。招生计划在本单位已下达的计划内安排,学生培养等事宜由本单位负责。

4.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维护博士生招生选拔的公平公正,按不区分导师招生的培养单位,学生在培养阶段通过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均无效,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7.培养单位和所有涉考涉招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采取约谈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减少培养单位研究生计划、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得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上述有关规定最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若有变动,我校将及时公告。

附件一学术论文信息表.xls

附件二考生诚信参加入学考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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