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专业行政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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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20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含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其它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75个。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9月的管理学院,因学科调整于2012年更名为公共管理学院。它与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教育中心合为一体,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于一身,融教学、科研于一体。此外,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一—华中师范大学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院挂靠学院。

学院现有学科涉及公共管理和政治学两个一级学科。现有1个共建国家重点二级学科—一中外政治制度,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一公共管理,1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一一行政管理。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现开办3个全日制本科专业—一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其中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

二级学科:公共管理学(120400)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方向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24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3.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5.原则上只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专项计划除外)。

6.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如满足以下情况,可视为外语水平符合基本报考条件:通过我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2年以内)。

不满足外语水平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主要为文献翻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参加我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仍不合格者(60分以下)视为不满足报考条件,不得进入资格审核。

四、报名程序与要求

所有申请人请仔细阅读本章程,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址进行报名缴费,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并按要求寄送相关材料。

(一)网报时间:

2023年12月4日09:00——2023年12月28日18:00

报名提交成功后则无法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在提交前认真确认报考信息。

(二)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须寄送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顺序排列夹好装入邮寄信封(不要装订)。

1.《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导出),须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

2.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①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②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③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若提交复印件,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6.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注意事项

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报名材料的纸质版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学院(邮寄封面请注明“2024年博士报名材料”,考生邮寄材料后请及时主动与收件单位联系确认材料成功寄达)。逾期未寄(送)且未报备的报名无效,已寄(送)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各招生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公告已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资格审核环节。

(二)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给出资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资格审核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毕业论文或开题报告、读博期间研究计划等材料进行量化并作出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资格审核具体内容:

1.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满分100分,占资格审核总成绩20%)

2.学术水平及获奖证明(满分100分,占资格审核总成绩10%)

3.硕士期间成绩及学位论文(或开题报告)(满分100分,占资格审核总成绩20%)

4.读博期间研究计划(满分100分,占资格审核总成绩50%)

资格审核总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均可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资格审核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入围综合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能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科研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等。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均为百分制。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3.专业基础考核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于所报考专业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总分值100分。

4.综合能力考核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具体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环节一:基本情况介绍(10分钟)。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考生需针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做PPT汇报:

(1)考生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科研能力: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环节二:考官提问交流(20分钟)。考核组成员针对环节一考生汇报的内容及报考专业相关知识进行提问,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培养潜力。

根据考生综合能力考核的面试表现,考核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

5.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包括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三部分,其中,外语水平考核占20%,专业基础考核占40%,综合能力考核占40%。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即:综合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X20%+专业基础考核成绩X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X40%。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四)录取规则

1.所有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拟录取。

2.若导师无报考本人的考生进入拟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结合综合考核情况、导师和考生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定,从本类别进入拟录取范围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中调剂。考生如果不服从调剂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成立由纪检委员担任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包括考试的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录取过程记录、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考核情况,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纪检监督小组负责申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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