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1953年,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个农学博士、第一个果树学博士。经过多年发展、调整、规范,目前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学位授权点布局日趋合理,在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兽医、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风景园林);在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具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具有农业、工商管理、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应用统计、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会计等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资格。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4年湖北省高等农务学堂开设的农政、财政和理财课程。2005年,经济贸易学院和文法学院的管理科学系合并组建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土地管理学院并入学校新成立的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发展至今。
学院下设农林经济管理系、经济学系、企业管理系、市场营销系、会计学系等5个系,建有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农业经济管理、农业贸易与金融、中小企业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农村与区域发展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农林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应用经济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农业管理、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统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11个本科专业。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农林经济管理
二级学科:农业经济管理(120301)
研究方向:食物经济与管理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三)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
(四)考生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五)英语要求:
曾参加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具体包括:托福TOFEL(65分)、雅思IELTSA类(5.5分)、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旧850分,新170分)、GMAT(480分,作文3分)、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等。
(六)专业素质要求:
硕士学位专业须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数理经济基础,硕士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实践动手能力强。考生须提供拟报考学科相关领域内正高职称两名专家的推荐信,内容包括对考生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素质、专业基础和科研潜质等的综合评价。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正式论文1篇或正式录用通知。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可提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英文论文或正式录用通知。
(七)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与招生导师有亲属关系者不能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23年12月18日—2024年2月25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进行报名(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无法取消“考试科目”,请“申请-考核”制考生选择考试科目,届时成绩以学科考核成绩计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网上报名同时缴纳200元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WORD或PDF文件发送,电子版材料文件命名为“报考学院+考生姓名+网报号”):
(1)《华中农业大学xxx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考核)》(见附件1);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学籍证明);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申请学科相关正高职称以上两名专家推荐信(见附件2),内容包括对考生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专业基础和科研潜质等的综合评价;推荐信由专家直接发送到考生报考学院教学秘书邮箱或按照学院考核细则要求提交;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7)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其它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等;
(9)学院招生细则中所需的其他材料。
2.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考核时需向招生学院提交纸质版材料。
学院进行材料初审后,在网站上公布进入考核的资审合格名单。进入考核名单的申请人一般在4-5月份参加考核,届时须按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和证书原件提交招生学院审核,招生学院审核后,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硕士成绩和科研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不超过招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考核内容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外语水平考核(面试):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专业基础考核(笔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以及灵活运用能力,包含现代经济学、管理学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知识综合科目,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综合能力考核(面试):重点考查学术志趣、学术能力、科研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潜质。考生须进行10分钟PPT汇报和20分钟综合答辩,主要展示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学术成果和未来读博研修计划等,考生须同时提交攻读学位期间的研修计划,包括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和预期学术成果。
2.考核形式
专家考核小组由至少5-7名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拟报考导师可以参与考核,但不参与投票),小组成员构成遵守《华中农业大学学术规范》规定的回避制度,学术同源专家不超过2人。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选定一名组长,统筹协调考核工作,考生按序轮流应考。每个考核专家着重考核一个方面的内容,至少提三个问题,根据考生应考表现,独立做出评价。考核全程录像备查。
3.成绩认定
学科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百分制评分,按照外语20%、专业30%、综合5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任一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拟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指标数,按照总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根据考生的导师志愿和导师招生指标,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导师。
若导师无生源或其申请人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从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其他导师的剩余生源中进行调剂;若无调剂生源,其招生指标由学院统一协调和重新安排。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科专家考核小组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拟录取意见、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核。拟录取名单(附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按规定格式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
(一)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考核过程注重选拔质量,尊重导师和考生双向自由选择,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二)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得变更专业和导师,不得变更高校志愿。
(三)考生须在学校和学院要求的材料提交截至时间前确保材料送达,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行为,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归档保存。
(一)根据考核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的博士生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医院为华中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及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定向就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博士研究生总指标数的5%。高校专任教师、科研院所一线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均在此比例内,并需要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的证明,同意申请人在华中农业大学至少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每年10000元。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奖励名额及资金由国家下达。
2.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基本生活支出。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250元,按每年12个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4000元。
4.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励
优秀研究生专项用于奖励在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文体活动、学术(专业)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集体与个人,奖励以荣誉为主。
5.三助一辅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根据需要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研究生导师为所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按每年12个月发放。
6.研究生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遭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的研究生,资助额度为500-2000元/人,视具体情况核定。
7.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一)制订《细则》注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阳光招生的理念。内容包括:报考条件、申请材料、招生导师、招生指标、初选依据、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录取原则等。
(二)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和导师。
(三)考生确保提交真实材料,不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行为,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