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会计理论与方法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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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应用经济学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等2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世界经济等3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等2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金融安全工程、战略经济与军民融合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工商管理、会计、法律、公共管理、金融、审计等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全国保险、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校;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会计学科始建于1952年。2003年9月在原会计系的基础上成立会计学院,是目前全国高校会计学科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级财会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在国内会计、审计和财务学科教育中居于领先地位。

会计学院办学层次齐全,自1978年恢复招收会计学专业本科生之后,于198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7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院于1994年成为全国22所具有“注册会计师专业专门化方向(CPA)”办学资格的院校之一,于2004年成为全国首批21所具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办学资格的试点院校之一,于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32所具有“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办学资格的院校之一,2007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学

二级学科:会计学(120201)

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6人,其中含9名硕博连读生,5名直博生。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已获硕士学位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学历认证。如教育部后期出台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5.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两类考生:①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7.身心健康状况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8.具备良好的外国语水平。具备下述合格外语水平证明的考生可提交证明材料,具体如下(3年内:指本批次博士报名开始日期前3年内):

(1)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3年内);

(2)GRE成绩310分及以上(3年内);

(3)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3年内);

(4)雅思成绩(A类)6.5分及以上(3年内);

(5)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500分(3年内);

(6)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3年内);

(7)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3年内);

(8)中央财经大学于本次申请考核资格评定结束前组织的外国语笔试合格。

四、报名流程

申请考核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材料报送两个环节。两个环节均按要求完成的考生方为报名申请成功,否则申请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23年10月24日—11月6日上午11: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可修改报名信息。

网报要求:

1、报考条件核查。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查阅本章程,确认完全符合报考条件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审核不通过、不能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2、网上填报信息。我校申请考核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务必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在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均可使用已注册账号登录进行修改,报名截止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如考生重复报名,我校仅保留距离网报截止日期最近的一条已完成缴费的有效报名记录,其他报名记录认定无效。

3、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11月6日上午11:00。网上报名后,凡是已向学院报送申请材料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上缴纳200元报考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愿放弃对应报名记录的报名资格及后续笔试、复试资格。不符合报考要求缴纳报考费的,不予退费。

(二)资格评定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月6日上午11:00

学院评定时间:拟于2023年11月6日—11月8日下午17:00

材料要求将在10月26日前于本通知附件内容中公布。模板详见通知附件“资格评定模板材料组”。

考生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未按学院要求报送材料,均视为资格评定未通过。考生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评定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五、考核相关安排

根据北京市博士招生相关要求,本批次考试方式为线下考核。笔试考核时间原则上为3小时;专业课考核的考试方式以学院要求为准。

时间相关安排
11月14日外国语笔试
拟定11月16日公布进入下一阶段考核名单通知
拟定11月17日基础课笔试
拟定11月17日-11月19日专业课考核

考生在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仅有一次机会参加资格评定和后续的考核,即已在第一批次报名中通过资格评定获取考核资格的考生,不得在第二批次中报考获取过考核资格的同一学院同一专业。

如考生参加第一批次已获得拟录取资格,则不准予参加第二批次考核;只有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方可准予第二批次考核。

如考生两批次均报考,只要任何一批次获得拟录取资格,需放弃该批次拟录取资格后,才允许继续参加另一批次的资格评定、考核或拟录取流程,否则另一批次流程自动终止。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志愿和批次。

举办第一批次考核的学院如后期获得招生名额增量,原则上将优先用于招收第一批次合格生源(定向名额除外),当第一批次无合格生源后,启动第二批次考核。百分制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其他材料(详见通知附件“表单填报预备材料组”)

此部分材料拟定于拟录取阶段提交。考虑到相关审批盖章流程问题,特提前向考生提供。请考生尽早准备,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和审批。

1.思想政治情况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手书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A4正反面打印并手书1-6页

3.填表说明

后续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录取办法、考试安排、成绩查询和通知书发放等)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最新信息。

表单填报预备材料组.zip

资格评定模板材料组.zip

会计学院资格评定材料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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