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1981年成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通过国家“211工程”预审,正式跨入国家二十一世纪重点建设的百所大学的行列。学校于2017年正式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22年顺利通过首轮建设评估并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10个学科跻身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500,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社会科学总论、物理学和地球科学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工程学进入ESI全球前1‰。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于1997年,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工商管理三个系,涵盖管理学和经济学两大门类,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应用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资源环境与循环经济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现有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8个本科专业,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统计学、金融学为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研究方向:智慧运营管理(科技金融、数字经济、区块链、供应链)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7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2024年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形式报考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人员。获得国(境)外学位硕士学历学位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纸质认证报告正式文件。
(2)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此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本人为主要成员的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名),且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②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三篇以上高质量论文(由报考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且内容应与报考方向相关;③经所报导师及学院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院同意报考。
特别说明: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真实材料,由报考学科所在学院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者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若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军队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6.在校研究生(应届生除外)如报名,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7.在读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均须经硕士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若考生由于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之间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2月7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请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博士生报名”-“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每批次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申请一条有效报考志愿(含该报名批次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请考生正确填写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上传的个人照片,应为本人近三个月内标准照。相关要求包括: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要着妆,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等。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须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否则志愿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1.学院/学科对于申请材料的要求
(1)申请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有关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可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申请。
如获国(境)外学位,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录取当年入学前方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高校近期成绩单或者在读证明。
(3)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成绩单原件,须授课单位盖章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章需要是红章/蓝章,不可提交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生毕业生提交学位论文初稿。
(5)申请者个人学习、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工作介绍。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参与课题、科研成果及创新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情况等,格式不限。
(6)可以体现申请者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如学术论文、论文引用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设计作品、外语或其它专业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7)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申请外语水平考核免考的考生请务必提供满足免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8)申请者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应包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格式不限。
(9)须提供至少两位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模板于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导航栏下载。推荐书由专家本人填写、签名并密封(在封口处骑缝签字)。推荐书不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装订,单独提交,被推荐考生本人不得查阅。
(1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由考生下载。其中“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仅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要填写。单独提交不装订。
(11)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按照报考条件提供论文和证书的复印件。
(12)报考导师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可提前与导师邮件联系。
以上材料(专家推荐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除外)由申请者添加封面(参考模板请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专家推荐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须单独提交,不得装订。
2.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后,应尽快将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按照要求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邮寄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报考学院对申请考生的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完备情况进行审核,未支付报名费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含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逾期未提交或不齐全等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费一旦交纳,不再办理退款手续。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作伪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处理。
1.科研基础审核标准/依据
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各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考生“科研基础”得分由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并公布。各学科划定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学科“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报考学科的复试。
2.科研基础审核结果公示
考生科研基础审核结果将于3月上旬公示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1.资格复审要求
所有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的时间要求,在复试前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本人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考核免考还需提供外语水平考核免考证明材料原件)到学院指定地点或按指定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我校在资格复审时,对存疑的学历学位证书,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的组织
复试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外语水平考核”以及“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均以百分制计分,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学科根据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将在复试前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官网和报名时预留的个人邮箱。
(1)“外语水平考核”考试语种为英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录取当年入学前),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50分及以上;
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及以上;
③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5分及以上;
④托福80分及以上;
⑤GRE成绩310分及以上;
⑥WSK(PETS5)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不计入加权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外语”考核主要包括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的考核.
(3)“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专业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等。
3.需要考生提前准备的材料
相关要求后续通知,复试的具体安排等以复试前研究生院及学院公布信息为准。
1.录取及调剂原则
(1)录取依据加权成绩,由各学科划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加权成绩资格线。资格线以上考生,再根据加权成绩和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2)学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公示并根据录取原则提出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予以拟录取公示。
(3)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学科和导师可按照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复试成绩达到学科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调剂录取后各学科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水平考核不合格;复试“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环节有成绩低于60分者;申请考核制考生加权总成绩未达到学科加权总成绩资格线;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体检不合格。
(5)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
2.录取类别等相关要求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录取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比例不超过该学院录取总人数的15%。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
(1)非定向就业:在入学报到前必须将符合相关规定的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否则,学校视不同情况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处理。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可自愿选择。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2)定向就业: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3)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无法更改,在录取阶段不做调整,请考生在报名阶段慎重填写。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在复试前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通知。
1.学费标准。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年10000元。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数量以当年北京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
5.校级专项奖励类别包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博士创新奖学金、优秀博士论文奖、优秀硕士论文奖、研究生创新创业奖、校长奖学金、科技之星等。
6.博士研究生助研费:每生每年不低于16000元。
以上各项奖助的发放或参评对象、认定或评选条件、标准、程序等以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相关制度文件为准。
1.入学时间:预计2024年9月初。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
3.如报考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被我校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告知我校,以免影响本人录取。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