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创建于1920年,是一所历史悠久、实力雄厚、发展建设迅速的高等学府;1954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首批六所重点院校之一,1984年被国家列为重点建设的15所高校之一,1996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1999年又跻身于国家重点建设的九所大学行列,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以理工科为主,理、工、管、文、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重点大学,拥有哈尔滨、威海、深圳三个校区。
学校秉持“强精优特”学科建设理念,坚持扬工强理重交叉,形成了优势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支撑学科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学校拥有9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6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有10个一级学科排名位居全国前五位,其中力学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哈工大共有17个学科位列A类,学科优秀率(A类学科占授权学科的比例)位列全国第六位,A类学科数量位列全国第八位,工科A类数量位列全国第二位。
哈工大是我国较早建立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院校,20世纪20年代就通过院校合并建立了商科。1955年成立了“工程经济系”,是我国高等工科院校中第一个建立工程经济方面的科系。工程经济系在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同时,还受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委托,为全国高等院校培养了大批管理专业师资,为有关部委培养了大批管理干部,使哈工大成为我国工程经济教育的摇篮,为我国管理教育的普及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78年改名为“管理工程系”。1984年8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管理学院之一,1986年获得“管理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哈尔滨建筑大学1980年设立了“建筑管理工程”专业,并组建了“建筑管理工程系”,是我国首批开展建筑管理工程本科教育和建筑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生培养的院校之一,1993年成为我国唯一的建筑经济及管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9年成立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学院。2000年6月原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原哈尔滨建筑大学合校,两校的管理学院合并,组成了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08年3月国际经贸关系学院与管理学院合并组成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年成为东北地区第一家通过AMBA国际商学院认证的学院,2017年先后通过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CAMEA)及AMBA国际商学院再认证。2021年顺利通过AACSB认证。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学
二级学科:工商管理学(120200)
研究方向:企业投资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境外在读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二)其他条件
1.申请者的学习经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和学历教育硕士毕业(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科、硕士毕业专业和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为A类以上学科。
2.申请者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3.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文章的申请者,可不受第1条的限制。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9月5日开放)。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务必下载、阅读系统填写要求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报名结束后,申请者需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申请者完成填报后从报名系统导出并签字确认。
(2)《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一份,由报考导师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完毕后导出并签字确认。
(3)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1)两封。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老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该导师如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亦可)撰写。
(4)个人陈述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格式不限)。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生)。
(8)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报名系统填写要求),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已经被EI或SCI收录,还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以及文章DOI出版号。
(9)已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参与科研项目佐证材料复印件、已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其它相关材料。
(10)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应届生硕士提供在籍学生证和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按顺序整理后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报名无效。申请者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材料审核
各学院、学部、校区(以下简称“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3.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1)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60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IBT);
(3)IELTS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
(4)GRE成绩300分及以上(新);
(5)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合格;
(7)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合格;
(8)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外语专业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9)在国外至少有1年及以上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综合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分数和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确定。
考生在参加学科综合考核时还需要携带证件及材料原件如下:
(1)考生本人“入学考核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2)
(2)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4)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成绩单原件;
(5)四、六级原件或托福、雅思成绩单原件;
(6)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EI文章的检索报告原件);
(7)其他科研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5.录取
各学院根据材料审核结论、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导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导师和本单位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原则和名单。拟录取的申请者可以选择2025年春季或秋季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有关导师的招生名额、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类型以及录取协议签订等要求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博士研究生秋季学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表:
时间 | 内容 |
9月5日-9月22日 | 申请者进行网上报名 |
10月中旬 | 各学院组织材料形式审核及学术水平审核,并公布材料审核结果 |
10月末 | 各学院组织外语水平考核以及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请关注报考学院有关通知 |
11月中旬 | 组织录取、签订确认书、往届生调档等 |
12月下旬 | 发放春季学期录取通知书,秋季学期入学录取通知书预计2025年7月发放 |
注:以上时间及安排将视具体工作进程情况进行调整。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学科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外,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持有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
2.档案审核
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和录取类别确定后,将对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进行调档和档案审核(应届考生档案在入学后进行审核),有关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含人事、工资关系等)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3.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设立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由国家及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三部分组成,用于发放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制6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最长学制范围内,按学年收取学费,每学年学费标准为3万元/生·年(有特定专项协议要求的,按协议标准执行),博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制后予以学籍清理。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方案规定,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工科基金和科研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5万元/生·年,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4.3万元/生·年,同时学校为有需要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岗位,并优先满足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资助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可以通过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获得相应津贴,具体规定参见学校的有关文件。
学生因故退学,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学费,学生按月退还学校学业奖学金。
4.住宿费
2025级具有学校住宿资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可申请住宿,住宿标准上限为22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专项计划学生住宿依据培养方案另行安排。博士生原则上可选1-3人间(具体以选房时公布房源为准),如中途退寝,按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住宿费。
5.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6.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7.本须知有关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