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始建于1956年的粮食部南京粮食学校,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粮食院校之一。1981年,南京粮食经济学院在原南京粮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1993年,学校更名为南京经济学院。1999年,南京物资学校并入南京经济学院。2000年,南京经济学院、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南京经济学院。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12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支持学校事业发展。2021年,学校获批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B类建设高校。2022年8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正式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前身为1982年成立的南京粮食经济学院粮食经济系,历经南京粮食经济学院经济贸易系、南京经济学院贸易经济系、南京财经大学(筹)经济与统计学院等,于2003年正式更名成立。2021年,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江苏现代服务业研究院与国际经贸学院合署办公。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550人,硕士研究生282人,博士研究生9人。学院坚持“质量、品牌、龙头、高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汇聚、专业融合、开放创新、特色精品”四大核心战略,坚持内涵发展,高端引领,不断提升学院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现拥有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以及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江苏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社科英才等高层次人才16人次;建有江苏省产业发展研究基地、江苏现代服务业新型智库、江苏创新国际化思想库、江苏现代服务业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学院是江苏高校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应用经济学)以及校应用经济学博士点召集单位。所属应用经济学学科全国排名第21位(软科2023年)。
学科分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招生专业:应用经济学(020200 )
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学制: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21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同时修完与应用经济学专业相关的至少三门硕士生专业主干课程。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位所报考应用经济学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全脱产学习。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4月10日
2.报名方式
凡报考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名分两步骤进行:
(1)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学信网账号,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以下“报考资格审查”中的“1.资格审查材料”。
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责任考生自负。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如实提供个人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因错误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费
250元/人。考生应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我校网上综合缴费平台进行“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费”缴纳。报名费凡经确认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二)报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原件(研招网报名系统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一份,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非在职的往届生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1),须由两位所报考应用经济学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推荐,推荐书须推荐专家本人签名;
(3)硕士课程成绩单(须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学历学位证明;
应届生提供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完整注册的研究生证(所有页面)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硕士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境)外取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
(6)其他能反映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等。每位考生择其摘要及重点部分,材料总页数不超过50页;
(7)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8)《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
在职考生、非在职的往届生考生本人须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政策告知”栏亲笔誊抄承诺:被南京财经大学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单位盖章的个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转到南京财经大学。若被发现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南京财经大学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本人作出严肃处理。
(9)在职人员须填写《在职人员报考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10)《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4),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名、盖章;
(11)报名费转账凭证。
考生须于报名的同时(最晚不超过2024年04月10日),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清晰版扫描件或照片(PDF格式)上传至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务必保证所有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留存原件备查。相关材料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资格审查确认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后,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班将指定专人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经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研究生院研招办。资格审查结果将告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打印准考证。
1.初试
(1)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预计2024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初试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1)复试科目:经济学综合。
(2)复试时间:我校复试在初试结束后次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复试以面试方式为主。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学术水平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经济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加试
同等学力申请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计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两门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在报名考试以及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1.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
2.报考我校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个人的离职证明;非在职的往届生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无工作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1.学费标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学年。
2.奖助体系
学校建立丰富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奖助标准及评定办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住宿费。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作出取舍并告知我校相关情况。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2.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和非在职的往届生考生必须在2024年6月10日前将单位盖章的个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提交给我校,逾期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