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财政金融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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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现任校党委书记王春春,校长陈发棣。

南京农业大学前身可溯源至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学博物科和1914年私立金陵大学农科。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金陵大学农学院、南京大学农学院(原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为主体,以及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合并成立南京农学院;1963年,被确定为全国两所重点农业高校之一;1971年,搬迁至扬州与苏北农学院合并,成立江苏农学院;1979年,回迁南京,恢复南京农学院;1984年,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2000年,由农业部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

南京农业大学现有农学院、工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含无锡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草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体育部等20个学院(部);74个本科专业、30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21种专业学位授予权、17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和17个博士后流动站;全日制本科生18000余人,研究生12000余人;教职员工29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47人次,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人,入选国家其他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150余人次,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2个,国家和省级教学团队7个。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简介】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的发展历史可上溯至20世纪初期。1921年秋,金陵大学设立我国第一个农业经济学系,卜凯教授开始从事农家借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1929年秋,中央大学农学院设立农政科,开设农村金融等课程。1952年,金陵大学农学院、南京大学农学院和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合并成立南京农学院,下设农业经济系。1984年,南京农学院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增设农村金融专业,同年开始招收农村金融和会计审计方向硕士研究生。1985年开始招收农村金融专业本科生,是江苏省最早招收金融本科专业的高校。1998年取得金融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设立农村金融博士点,2004年取得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金融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10月,成立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设有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和金融科技(新增)四个本科专业。金融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2019年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2020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投资学专业2021年入选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拥有金融学博士、金融学硕士、金融硕士、会计学硕士、会计硕士等多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曾为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举办金融学研究生班,为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培养了大量高层次人才。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招生专业:金融学(020204)

研究方向:财政金融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学位证书);境外所获得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三)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四)英语水平考核办法

需提供近十年内(2014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下英语考试成绩证明之一,包括:TOEFL(65分)、雅思A类(5分)、CET-4(450分)、CET-6(420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60分)、WSK(PETS 5)(笔试:55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如无上述证书或上述证书已经过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英语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所有申请者需提交CSSCI(含扩展版)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以上经济管理类及相关领域杂志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至少1篇。往届硕士毕业生须见刊,应届毕业生如有待发表的高质量工作论文,可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于2023年12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29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研招网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得补报名和补缴费。请注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若重复报名,则以最后一条报名信息为准,届时请考生务必反复核对各项报名信息确保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网报期间,请申请人将以下各项电子版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按照材料清单序号和名称命名,并在系统及时上传,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

5.英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若无,则无需上传)。

6.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上传)。

7.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见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9.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应届生加盖硕士所在学院党委公章;已就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公章;未就业考生加盖档案保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公章。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4,不含报考导师)。

(三)学院复核

金融学院将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校和学院主页上公布。

1.初审

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考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考核,综合初审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未达到上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已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金融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程序(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中的第1-10项材料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注:本表中“本人自述”部分请空白)。

4.复核及体检

金融学院将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提前7天在金融学院主页公布。复核时间为2024年3月-4月,请考生关注学校和学院网站通知。

复核工作将公开进行,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学院将根据《金融学院2024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中复核成绩组成和录取依据,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所有考生的复核成绩,公示时间将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将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

凡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生专业基础知识考查。

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包括三个科目:①专业英语 ②专业理论综合 ③数据整理与分析应用基础,通过笔试方式进行。专业理论综合主要考察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金融学;数据整理与分析应用基础主要考察中级计量经济学。(三项单科均为百分制,三科平均成绩为最终笔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30%)

非经济管理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复试时需加试经济管理理论基础,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面试

由学科考核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能力面试,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包括申请者个人陈述(含个人简历与科研成果、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情况,研修计划等,采用PPT形式),每位评委按照百分制独立打分,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70%。

考生综合排名的成绩按照以下公式折算: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 三项笔试科目的平均成绩*30%+面试成绩*70%

学院最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5.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学院将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学校审批公示

依照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并上报教育部。

六、监督机制

为保证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也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面试考核进行监督。

七、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27日前:学院确定申请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2023年11月30日前:学校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审核后的各学院考核细则。

(三)2023年12月29日17:00前:网上报名和缴费。

(四)2024年1月-3月:初审。

(五)2024年3月-4月:复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六)2024年5月后: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

(七)学校审批按教育部当年时间安排进行。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doc

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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