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学校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后由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福建协和大学、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等单位几经调整合并,于1953年成立福建师范学院,1972年易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并沿用至今。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2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是我国南方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教学与科研的重要阵地,前身可以追溯到1960年成立的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2017年学院获评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全国高校仅七所)。据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排名结果,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科综合排名为B档。60多年来,学院向国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培养输送大批人才,为国家和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有多位省部级干部乃至中央领导都曾就读于本学院或学科。
学院现设有经济学(含国家经济学基地)、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和财务管理6个本科专业;拥有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工商管理(MBA)、金融、国际商务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经济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金融投资学系、财务管理与会计学系。
学科分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
二级学科:理论经济学(020100)
研究方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5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基本学制为3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思政骨干计划”考生的推荐专家可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6.凡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外语水平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475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72;
(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5.5分及以上;
(4)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6)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7)在海外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使用英语或日语教学,且学习年限1年以上(含1年);
(8)发表一篇校定A类或B类高水平外文学术论文。
8.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独著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一部及以上;
(3)主持校级及以上学术科研项目1项;
(4)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5)提交2篇及以上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
(6)硕士研究生阶段获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等及以上1次;
(7)硕士研究生阶段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
备注:本条款所列条件获(取)的时间应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见刊)期间;针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月4日10:00-15日17:00期间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2.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月18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其中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寄者请使用顺丰快递。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其他材料
(1)《考生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目录.xls》(电子版请务必发送至邮箱),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含英语或日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3)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提交);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一)报考材料评审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考生,考核专家组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量化评审,给出百分制成绩。量化评审主要考核学术成果,评审分数计入考核总成绩。经量化评审,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评审分数,向综合考核小组择优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2,推荐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
1.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
2.综合考核方式为现场面试,具体另行通知。
3.综合考核内容
内容 | 成绩比重 |
外语水平考核 | 10% |
专业基础考核 | 50% |
综合能力考核 | 40% |
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水平×10%+专业基础×50%+综合能力×40%。
考核总成绩=报考材料评审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三)录取规则
1.对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一级学科内排名)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所在方向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2.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拟录取考生或研究方向内招生计划已完成(其中01方向招生计划3人,02方向招生计划2人,其余每个方向招生计划1人),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方向或导师录取;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照考生报考材料评审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较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均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审批结果为准,均应在前四学年缴清。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在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按有关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