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5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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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4月,在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擘画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7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简介】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秉承“求是创新”的校训和“执善向上,经世济民”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研究型、创新型、国际化的一流经济学科。我院已形成完整的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我院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教职工200余人,其中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2人、世界计量经济学会院士2人、长江讲席学者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全国“四个一批”3人、青年长江学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浙江省特级专家1人。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二级学科:财政学(020203)

研究方向:不区分招生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财政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3.5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应是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申请非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2.外语水平:英语六级480分及以上或WSK(PETS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成绩有效期5年(2019年9月以后获得);或TOEFL总分85及以上或雅思6.5分及以上,有效期参照证书的有效期。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已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说明

1.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获得前置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可免交英语水平证明。浙江大学认可的母语为英语国家:美属萨摩亚、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贝利兹、博茨瓦纳、加拿大、斐济、直布罗陀、加纳、圭亚那、爱尔兰、牙买加、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所罗门群岛、南非、冈比亚、汤加、英国、美国、赞比亚、津巴布韦。

2.对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重要学术成果的考生,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上述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3.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非全日制定向博士考生,报名需得到在职工作单位的同意。

5.现已在读的博士生报考,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递交离校证明。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考生在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报考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考程序及需递交的材料

考生报名包括登录浙江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和向我院线下递交报考材料两部分程序。

1.网上报名及需上传的报考材料

2024年10月18日9:00至2024年11月18日20:00,学校将开通博士招生报名系统,所有普通计划考生以及教育部“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等专项(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考生均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具体报名程序届时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通知。报名阶段只需填报专业、方向,无需选择导师。

网上报名时须将以下材料按顺序彩色扫描合并为一个PDF上传:

①《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普博生招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②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需附近照)。

③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开题报告全文(应届生),若无硕士学位论文的,请提交两篇本人的经济学方面的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

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硕士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和硕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的在读证明)。

⑥代表性的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及参与课题的证明(总数不超过5项)。

⑦外语水平证书扫描件。

注1.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扫描件;2.定向就业考生须上传定向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3.互联网金融学专业非全日制定向博士考生须上传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4.在读博士生报考须递交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线下需递交的材料

推荐信: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2)。

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请用EMS或顺丰邮寄,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考生专家推荐信”字样。

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注:推荐信也可以由专家直接通过专家本人公开的电子邮箱(通常是专家所在单位的邮箱)发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

3.注意事项

①若上述报考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复试时,将要求查验上述材料的原件。

③根据情况,招生单位可能会要求考生提交其他补充材料。

④若发现材料造假,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后果与责任自负。

4.材料审核

12月1日后,材料审核专家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2025年1月公布审核结果。

5.综合考核

2025年3月份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院网上通知。

五、资格审查和体检

各学院(系)对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考生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政审与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资格只在2025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报考各类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转为普通计划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3.5年。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2.5万元/生·全程;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5万元/生·全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4.5万元/生·全程;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1万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普博生招生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专家推荐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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