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世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3年跻身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5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5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经济与金融学院位于大学城校区,坐落在珠江上秀丽的小谷围岛。学院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金融MB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MEM的完整学科体系。学科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1984年即创办工业经济专业招生和培养硕士,1994年招收金融学本科,1996年建立国民经济二级学科硕士点;2003年建立金融工程与经济发展二级学科博士点和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点。2004年,随着大学城校区的落成,学校成立经济与贸易学院,经济学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获批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2011年获批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4年获批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2015年获批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9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2020年经济学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榜单。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学与金融学的高水平学科建设,2020年7月,经济与金融学院在原经济与贸易学院基础上调整组建成立;2024 年,华南理工大学经济学与商学新晋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
学院设有经济学系、金融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和数量经济学系。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61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28人,博士生导师22人,33人具有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内贸易部(现商务部)“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专家。
学科分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招生专业:金融学(020202)
研究方向:待定
学制:学制4年
学费: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40000元/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1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3.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申请制细则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报考时应已修完所有硕士课程并提供成绩单,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攻读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并由2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具有扎实的科研基础和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4.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500 或 CET-6≥450或雅思(IELTS)≥6 或托福(TOEFL)≥85,或在境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6.申请之时需提供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高质量工作论文(附上相关领域两位正高级资深学者关于该工作论文的推荐意见)等,不超过 3 项。
7.报考定向就业(在职委培)博士生的考生要求近5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CSSCI论文。
8.跨度较大的跨学科门类申请者,须经资格审核小组讨论全票通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中国研招网报名
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2023 年 11月 15 日。
报考前,请仔细查阅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明确个人报考意向。同时,还应核查本人本科及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和学位信息。学籍学历学位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相应报告。境外学历考生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查询。
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报名一次,考生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在中国研招网报名时,无需选择导师,确认阶段在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系统确定本人报考导师。在中国研招网完成报名并生成报名号后,考生应返回首页查看本人学籍学历校验结果,如校验结果为不通过,需点击首页“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对本人学籍学历和学位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等进行更正。如需调整报考专业、院系等报考信息可在网上确认阶段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无需再次报名。
2.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确认
考生于2023年11月12日-2023年11月20日期间,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报考指引,按照报名时间分批次提示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anzhao.scut.edu.cn/)完成网上确认工作。
学历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补充材料,否则报考资格无效。
学籍学历审核通过考生在系统确认报考信息,填写学术科研情况,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缴纳报名费。缴费前,应与意向报考导师沟通是否具有招生计划。
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含电子版)并认真核实。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3.确认阶段上传及寄送申请材料
(1)《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确认完成后,可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无需上传)。如为报考定向就业(在职委培)博士生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注明“同意定向就业(在职委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考生不需要填写意见。
(2)专家推荐信(须专家亲笔签名)
(3)考生本人手写自荐信。
(4)个人学术情况(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填报后,可导出表格,无需上传)。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6)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位认证或验证报告、硕士毕业证书、研究生证(应届硕士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如无本科学历,请提供专科学历。已获得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交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8)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9)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项目、专利、专著(须加盖单位公章)等可以体现考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按照第4项个人学术情况表的顺序整理。
(10)同等学力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和报考专业相关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聘书(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论文(科技奖励、重大课题)等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以上材料按相应要求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确认阶段提交电子版材料(已说明无需上传除外)。
网上确认完成后,申请者需将申请材料用 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信不装订)
添加封面和目录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由招生系统导出的报考材料清单后,在 2023年 11月 22 日前寄(送)到 我院(以寄送邮戳为准),如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
4.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
(1)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资格及材料给予审核认定。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2)学院成立材料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专家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评委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材料评审得分。
(3)评审结束后公示考核结果,考生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
5.综合考核
学院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材料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最终材料评分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环节。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时间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及学校研究生招生网。
(1)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分钟,综合素质考核20分钟。学院按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之后回答专家提问。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代表性学术成果介绍(基本内容、主要贡献等);科研计划(未来研究计划)
6.综合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学院公示考核结果,考生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
1.学院根据综合考核前公布的复试录取方案,在计划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2.跨学科门类、跨工程领域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1.考生如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博士研究生学籍。同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子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招生年度教育部、学校有新的研究生招生文件要求,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