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外国语言文学、全球经济治理、涉外法治研究及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基地。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6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652人,外国留学生797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10000多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前身是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的广州外国语学院(1970年10月至1977年11月曾称“广东外国语学院”)和1980年12月成立的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和广州外国语学院先后分别于1994年9月和1995年1月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划转广东省管理。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1996年4月成立的广东财经职业学院(1996年4月至2001年7月曾称“广东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现有4个校区,总面积2442亩(含规划),其中白云山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占地939亩;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占地1095亩;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占地258亩;知识城校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占地约150亩。校园内绿树成荫,小桥流水,鸟语花香,环境幽雅。
我院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广东省对外贸易学校经济系。1980年,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隶属于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本科院校,是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下设对外贸易经济系等。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997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成立。经过学科调整,于2014年更名为经济贸易学院。
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质量经济贸易人才,以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人才培养为建设发展目标。现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设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三个学科方向;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经济史、世界经济、劳动经济学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八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国际商务、税务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学院设有国际经济与 贸易(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字经济(2022年获批新增)、经济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税收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五个本科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设有三个创新班:国际组织创新班、雷恩创新班、双语国际班;经济学设有一个创新班:国际化创新人才班。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0人,其中云山学者25人,教授、研究员53人,副教授、副研究员30人。讲师3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比例达到87%。学院现设有多个校级基地与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有多个研究中心作为科硏依托。目前,学院教师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科学基金项目40余项,省部级项目80余项;在《经济硏究》《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60余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5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和教学成果奖50余项。
学科分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招生专业:区域经济学(020202)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学科简介:本博士点设有区域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区域创新与经济增长研究、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一体化研究等研究方向。我校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设的各学科博士点均设立导师组进行宽口径、严标准、高水平的集体指导和培养。
学制:学制4年
学费:非定向生10000元/年;定向生20000元/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者相近学科的教授的推荐信。除导师明确要求以外,不限制考生跨专业报考,但在报考前应征得所报考导师的同意。
(2)学历学位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申请人若持境外高校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学术条件和外语水平
申请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并提供相应的学术成果和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并提前公布。学校支持各招生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学术水平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检要求。申请人须承诺自己的报考信息真实。否则,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5)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向招生专业的报考导师提出申请,征得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后,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招生单位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申请人须在2024年3月11日17:00前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费等程序,逾期则报名信息无效。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3年12月13日9:00-2024年3月11日17:00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管理平台(https://yanzhao.gdufs.edu.cn/kspt/),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提交报名,报名信息无效。
(三)提交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向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下载),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培养”的意见;定向或非定向等报考信息一旦上报之后无法再修改;
3.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包括本科和硕士阶段,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并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4.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及全部论文评阅书的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交开题报告及完成部分的论文初稿);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所在学校不要求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须提交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项目研究成果、调研报告等材料。
6.2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7.外语成绩单复印件;
8.攻读博士学位阶段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
9.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10.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和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
11.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须与扫描版及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等原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扫描版发到各招生单位电子邮箱,并将纸质版邮寄到各招生单位(以邮戳为准,只能通过EMS邮寄,切勿使用其他快递,如因使用其他快递造成报考材料未送达等问题,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逾期则报名信息无效。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见:https://yz.gdufs.edu.cn/lxwm.htm。报名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回。
(四)缴纳报名费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120元/人(不含网银手续费)。
具体办法如下:
1.登录https://zfpt.gdufs.edu.cn/mobile2/#/qrcode-pay-2?range=3012&project=1627,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2.未能按时、按要求缴纳报名费者,报名信息无效。
3.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五)资格审查
1.形式审查
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审核评价
各招生单位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进行评价,根据材料审核评价成绩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可采用面试、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如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综合考核工作预计在2024年4月进行,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3门科目,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相同专业须统一成绩标准,各招生单位须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外国语成绩可仅要求合格,不计入最终总成绩。凡外国语成绩计入总分的专业,则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凡外国语成绩仅要求合格、不计入总分的专业,则按照专业基础加综合测评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八)拟录取
1.按成绩高低排名,结合当年学科招生计划依序录取。录取时既可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名下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各招生单位在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时,须明确是按导师、还是按专业录取,相同专业须统一录取标准。
2.综合考核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审核公示
研究生院将“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统一执行。
2.招生目录中按照导师组招生的专业,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导师一栏选填“导师组”,另须在“个人自述”一栏中写明预选的主导师。
3.申请人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不能录取的,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申请人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不能录取的,其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