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伦理学专业生命伦理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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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4年,1956年成为本科院校,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6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2019年成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2021年整体进入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行列。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简介】

哲学与法政学院前身是1954年9月1日诞生的上海师范专科学校政治教育专修科。2016年4月在原法商学院、法政学院基础上更名为哲学与法政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67人,其中教授38人、副教授59人,拥有博士学位的占教师总数的90%。现有学生2700余人,其中本科生1200余人,研究生近1500人。

学院现设法律系、哲学系、人力资源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和社会学系,开设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与法治方向)、哲学、法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拥有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4个(其中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哲学

一级学科:哲学

招生专业:伦理学(010105)

研究方向:生命伦理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6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步骤1.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6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电子扫描版报考材料,须在线提交的材料如下:

(1)材料目录(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4)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原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在材料目录页注明“同等学力报考”;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6)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届时请从教育部门户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下载);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9)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0)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2)各类获奖证书;

(13)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步骤2.网报时须在线缴纳报考费250元(缴纳方法届时请关注我院网上发布的“报考操作说明”),不接受邮局汇款以及现场缴费。

以上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报名号及缴费凭证,即为报名成功。

注: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在线提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考核程序的基本程序

1.本人申诗:具体要求见学校通知。

2.报名资格审核:哲学与法政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3.专业能力评审:学院组织,暂学各个二级学科具体实施,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评审:学院组织,哲学各个二级学科具体实施。5.成绩统计:暂学与法政学院组织,暂学各个二级学科汇总,由学院统-上报给学校,

6、录取:由学校根据成绩排序录取。

六、报名资格审核和专业能力评审

1.按招生导师分别审核和审查报名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

2.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材料的主要指标:

(1)思想政治情况、心理健康情况。

(2)专业相关性。考核考生的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与博士专业的相关性。

(3)科研能力考核。学生已经发表的论文,或学生的代表作。考核学生的科研潜质和基本专业素养。

(4)外语审核:A、导师对语种的要求;B、考生各类外语等级证书。

3.专业能力审核的基本程序:

(1)评审组成员共同打分决定排序。

(2)评审结果不计入录取时成绩,只作为获得综合考核的资格。

(3)人选与排序: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加以评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根据报考导师排序,报考不同导师者分别排序(此排序与录取无关)。

(4)专业能力评审的结果,由学院摄送研究生院。

七、综合考核

1.外语考核:考核内容:阅读、口语、听力、翻译。内容可以是基础英语或专业英语,具体内容由各个招生专业确定。外语满分100分。

2.专业基础考核:内容包括:哲学基础和专业基础。专业基础考核满分100分。

3.综合考评:面对面考核考生的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包括:

(1)考察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基本学术修养、了解其学术经历;

(2)了解和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学术规划。

(3)综合考察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学术潜质、心理人格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4.须对综合考核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学院统--保存。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由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八、成绩排序与录取

1.成绩排序:考生成绩依据报考的导师分别排名。

2.根据学生总成绩在所报老师名下的排序,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3.总成绩:由专业基础课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 200分。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外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任何--项低于60 分,即丧失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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