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24个学院,现招生本科专业92个,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伦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发育生物学、理论物理、基础数学等6个国家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学、临床医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动植物学、物理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哲学、生物学入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发育生物学与生物育种学科群入选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音乐与舞蹈学18个学科入选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拥有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31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及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其前身为创办于1960年的湖南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学院坐落在钟灵毓秀的岳麓山下、碧波粼粼的湘江之滨,紧邻长沙抗战文化纪念园麓山忠烈祠,山清水秀,风景宜人,具有浓郁的湖湘文化氛围,是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的理想园地。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公共管理学院已进入全国高校同类院系的前列。
学院现涵盖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4个一级学科。拥有哲学、政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工作硕士(MSW)2个专业学位点。学院学科发展底蕴深厚,伦理学学科曾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学科;哲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学科曾入选“十二五”湖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2016年独立设置归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新一轮“双一流”创建中,哲学和政治学学科分别入选“十三五”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和培育学科;“十四五”期间,哲学学科入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政治学学科入选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
学科分类:哲学
一级学科:哲学
二级学科:外国哲学(010103)
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法律哲学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4.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已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
5.外语水平应符合学科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合格成绩及以上或近三年雅思6.5以上或近三年托福成绩90分以上;或已获得QS世界大学排名400名以内院校硕士学位者。
6.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硕士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在湖南师范大学认定的四类刊物及以上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硕士毕业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或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且发表相关论文;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主持厅局级以上课题(含研究生创新课题);教育部认定的海外知名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可提供相当水平的学术成果。
7.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录取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8.具有本科或硕士阶段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9.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2023年12月13日-17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12月19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含目录):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附件1)。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10.其它科研佐证材料(此项非必需提供)。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1个PDF(命名格式:姓名-专业-报考导师)发送邮箱,并通过EMS将纸质档邮寄到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学院资格审核
2023年12月20日-22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023年12月22日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院综合考核
2023年12月26日-29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于2023年12月24日24:00前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470元,并备注2024年公管院博士申请考核+姓名,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4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6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考核总成绩总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3个小时。
面试:采用考生PPT报告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形式。考生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以及外语水平的介绍和展示。
2024年1月2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申请-考核”)》上报研究生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218办公室。《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件3)。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现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9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项和额度等奖助学金的信息如有变动,以当年政策为准。
1.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再参加我校2024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录取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4.“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发放,时间预计在2024年7月左右。
5.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