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基本构建起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体系。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117个本科专业,4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44个学科参评,全部上榜,其中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4个学科进入A+,A类学科14个,B+及以上学科33个。9个学科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是国内充满活力的哲学研究重镇。1970年原华中工学院在全国理工科大学率先创办文科,哲学学科亦在其中;1980年成立哲学研究所,1996年成立哲学系,2000年设置哲学本科专业,2001年正式开始招收哲学专业本科生,2019年获批成立哲学学院,2020年8月正式成立哲学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科是湖北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哲学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设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六个专业方向博士点、硕士点以及哲学博士后流动站。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科被评为B+学科,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等校并列全国第9。
学科分类:哲学
一级学科:哲学
二级学科:哲学(010100)
研究方向:宗教学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士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拟录取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五)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须提供成绩证书及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成绩的截图)。涉及其他语种的,以国内相应语种六级或专业四级成绩合格为参考。
2.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合格。
3.TOEFL成绩(iBT)达到90分及以上;或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或GMAT成绩达到650分及以上。
4.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外语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5.在国(境)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或研究经历(英语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须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成绩单。未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如希望报考,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并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提供一篇代表性学术论文(不限是否发表)。
(七)至少有2位专家推荐。推荐专家信息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供,必须提供准确的邮箱地址和手机联系方式。推荐人一般为考生的硕士生导师及一位与哲学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报名、提交材料及缴费时间:2024年2月20日—3月8日17:00,逾期不接收补报名。
完成缴费的考生,经院系审核后,可在系统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7:00,逾期将不能补交材料。
(一)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须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报名时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电子证件照。考生本人近三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宽高比3:4)。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照片上传时须调整为横版。
3.学历、学籍及学位材料。
(1)国内学历、学籍信息。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校应届硕士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国内学位认证报告。获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请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同等学力无硕士学位者,须提供学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注:2008年9月前获得学位或未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申请《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时需进行人工审核,请提前做好网上申请。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执医证、住培合格证书或“四证合一”证明材料(仅限在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提供)或临床一线工作考核证明。此材料涉及多个图片或文件,请组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
学校将在2-3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可在审核通过后进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环节。
(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8日17:00前,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缴费程序(是否需要寄送纸质版材料详见院系报考说明的要求),材料提交完成的方可进入网上缴费界面。逾期未提交材料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标准为60元(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报名费标准为95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各院系将对申请材料符合报考说明要求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反馈意见。考生可进行补充或完善,但必须在3月12日17:00前提交(包括推荐人在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参见附件。
2.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应届生提交)。如涉密工作必须事先进行脱密处理。
4.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5.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申请免考,请务必在系统中选择,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注: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除证书外,还须提供中国教育考试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6.推荐专家意见。我校将通过系统向推荐专家发送邮件和短信,由推荐专家在线提交意见。请考生提前联系好推荐专家,并获取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邮箱与联系电话)。推荐专家建议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学科或专业类别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体要求以院系报考说明为准。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不能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3)报考院系如对材料提交有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提交材料到指定邮箱或寄送纸质材料的,请考生按报考院系要求另行准备。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导致不能通过材料审核、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校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考试语种为英语。
(一)如考生已满足院系提出的外语水平条件,可在申请材料提交时,申请外语水平测试免试,并按要求提供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语免试名单拟于3月中旬公布。
(二)未满足院系要求的外语水平条件且院系允许报名的,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三)考试时间:暂定于3月底。
(四)形式:暂定线下笔试。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告。
(五)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学校划定外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含专项计划)。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七)学校对少骨计划、对口支援计划依据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单独划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1.学校组织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核。
根据“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不低于120%的额度划定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结果及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名单拟于4月中旬前公布。部分专项计划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相关院系网站发布。
2.各院系按学校要求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预计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形式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基础理论测试(笔试等)、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
具体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按百分制折算),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中公布。
3.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3.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入学后要求脱产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方式按招生简章执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拟录取前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1.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2.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宿舍。专项计划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校内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校内住宿。
3.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就业协议办理派遣手续。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