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迁回清华园,设有文、法、理、工、农等5个学院、26个系。
面向未来,清华大学将秉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和“行胜于言”的校风,坚持“中西融会、古今贯通、文理渗透”的办学风格和“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培养特色,弘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传统和“人文日新”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根基,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坚强保证,开拓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努力为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978年以来,清华大学先后恢复和建立了外语系、社会科学系、中国语言文学系、思想文化研究所、教育研究所、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室和艺术教育中心,在此基础上1993年12月组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同年历史系恢复建制,2000年5月哲学系复建。经过复建以来的建设和发展,学院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全部文科学科门类,学科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成为体现学校文科发展水平尤其是基础文科实力的重要机构。
学科分类:哲学
一级学科:哲学
二级学科:哲学(010100)
研究方向:宗教学
学制:3-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博士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需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7.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须已获硕士学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按同等学力申请人员对待;
8.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9.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10.申请人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或取消学习资格。
申请人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需于2023年8月7日-8月21日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材料方式申请。中国内地所有申请人(含军人)报名、考核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基本流程如下: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申请环节包含三个步骤:报名登记、在线缴费、提交材料。三个步骤均完成后表示报名申请成功,缺一不可。
2)报名登记:申请人进入报名系统后,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须“确认”完成“报名登记”流程,信息确认提交后,所填信息不得修改。
3)在线缴费:申请人应在在线缴费前,认真阅读申请所需的每项材料的“材料说明”,确认本人能否提交相应材料。一经确认缴费提交后,如申请人放弃申请,报名费不退。
4)提交材料:申请人在申请服务系统开放时间内,填写报名信息并缴费确认后,按规定将身份证明、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考生承诺书、报名申请表、申请院系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申请服务系统内提交并确认,完成“提交材料”环节方为报名完成。9月招生院系申请人材料需在申请服务系统内提交的截止时间为8月21日下午16:00。
注意:提交材料阶段,申请人需在线邀请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在线填写推荐信。推荐专家按申请服务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传专家推荐信,同时请专家协助妥善保存推荐信原件,待后续接收通知将书面版寄至申请人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或在线完成推荐书后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申请人寄至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23年8月7日12:00-2023年8月21日16:00前于我校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有效身份证明
2) 外语水平证明(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提供;往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部门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提供)
4)本科毕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其中应届生需提供在学证明
5)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6)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7)《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8) 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9)本人自述(含研究兴趣陈述,1500字以内)
10)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5000字左右)
11)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主要成果及摘要(应届生)
关于申请的补充说明
注1:申请人在线邀请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在线填写推荐信。推荐专家按申请服务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传专家推荐信,同时请专家协助妥善保存推荐信原件,待后续接收通知将书面版寄至申请人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8-9月招生录取阶段,无须寄送纸版推荐信。
注2: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注3:①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②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将取消综合考核及录取资格。
注4:外文系考生的个人自述和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中英文皆可。日语语言文学方向可以用中日文。
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人文学院各学科根据考生专业方向,组成至少5位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核,百分制打分,并取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遴选部分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对各组间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招生计划不超过1:3参加综合考核。
人文学院综合考核由综合专业基础考试(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
综合专业基础考试满分200分。笔试科目包括两部分,外语(满分100分)和专业课(满分100分)。
笔试:①英语或日语或德语或法语②宗教学原理。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查专业基础知识与外语水平。
面试:每位考生约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研究潜力等。
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9月中旬(待定),具体日期以人文学院通知为准。
成绩计算办法:中文系、历史系、哲学系、科学史系综合考核成绩为笔试外语成绩(占20%)、笔试专业课成绩(占30%)及综合面试成绩(占50%)的加权成绩。 外文系综合考核成绩为笔试外语成绩(占10%)、笔试专业课成绩(占40%)及综合面试成绩(占50%)的加权成绩。
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专家组集体把关,按报考方向以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1.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学校基本奖助金。
2.部分院系9月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能在后期继续招生。
3.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人,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请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申请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6.有关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等申请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申请院系网页查询。
7.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名额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8.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23级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24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具有学校住宿资格的新生,可申请住宿。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项目制、专项计划及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住宿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及项目制、相关专项计划简章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