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7年来,学校发展成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作为全国首批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得数量经济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具有20多年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相应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领域)。
国际经济管理学院(International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成立于2012年9月,以建设世界一流的经管学院为发展目标,定位为“国际人才培养、高端科研产出、海外人才聚集、创新开放引领”的高端平台。多年来,学院重视推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不断促进学院内涵式发展,切实提升对学校发展的契合度与贡献率,在人才培养和科研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
学院已形成完备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设置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本科专业1个、数量经济学(金融计量)硕士专业1个、数量经济学(金融计量)博士专业1个。学院积极进行国际化教学实验,全部课程采用先进的欧美教学方式进行全英文或双语授课,培养具有经济学系统知识,能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学科分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二级学科:数量经济学(020209)
研究方向:微观经济理论与应用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7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相关专业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1.考生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以下简称专任教师)。
2.考生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3.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①.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一年内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5.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硕士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原则上应为80分及以上,且无重修、补考记录;
②.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在英语类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③.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如果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署名可以为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6.考生为专任教师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入学当年9月1日为结点);
②.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③.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我校科研处认定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我校认定的核心A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权威B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一)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一般不超过六年。学费10000元/人/年,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和学校的奖助政策。入学时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时可就业派遣。以“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必须选择非定向就业。
(二)定向就业研究生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一般不超过六年。学费为10000元/人/年。入学时不转户口和档案,毕业时派遣回定向就业单位。“申请-考核”制录取的专任教师必须选择定向就业。
报考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所有报名考试等相关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招网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准备网报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1.网上提交信息
考生请登录中国研招网,点击“博士网报”注册报名。请注意确认考试方式是否正确,一旦选择相应的考试方式进行注册报名后,考试方式不可更改。请按系统提示如实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2.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
考生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下载并打印PDF文件,即《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此表格系存档使用,请务必如实填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务必于2024年2月29日之前将以下纸质材料邮寄至研招办(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
5.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课题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须提供复印件;
6.个人陈述(包括本人科研计划、职业规划等内容,不低于1500字)。
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
2.本人硕士导师和一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3.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考生为专任教师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3.硕士学位论文。
注意事项:
(1)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排序,标好序号。
(2)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无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标准:200元/人
2.交费方式:网上缴费
3.交费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
1.研究生院对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至相关学院学科组。
2.学科组对考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3.初选的组织方式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初选合格名单需上报研究生院,并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1.考核组织:按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五名或七名校内、外教授(相关博士生导师须参加)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工作规范
(1)考核工作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考核前向外界公布考核教师名单,面试试题、外语材料等考核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
(2)同一学科(专业)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考核教师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
(4)考核小组须指定两人负责汇总成绩,并签字留档;
(5)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阅卷、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外文专业文献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
(1)外文专业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学科组须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外文专业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外文专业文献测试时间为1小时;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考核等四项内容。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得少于30分钟。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和其他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提问形式,各专业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
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采取答辩形式,考生须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并接受专家的提问;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素质。
(3)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科组可以要求思政相关人员参加面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并根据“函调”情况进行评判。
4.考核成绩
(1)外文专业文献测试和专业课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测试1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40分,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40分,综合素质10分。
(3)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等级制。由专家或相关人员根据面试和函调结果进行评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
5.考核结果
考核总成绩按各项考核内容的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外文专业文献测试成绩×15%+专业课笔试成绩×3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1.考核专家组将相关表格、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核成绩。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向拟录取的考生发放拟录取函(正式录取通知书随统考学生一起发放)。
4.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查实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政审不合格者;
(2)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3)体检不合格者。
5.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等转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且在读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转档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专任教师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保证前两学年全脱产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被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体检考核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精心谋划建立了以奖优助学帮困为主要目标的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主要包括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项。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荣誉,用以奖励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学术能力卓越、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在读研究生,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获奖者有机会参评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学金”和“董久昌学研奖学金”四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约为80%。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B1类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予以发放科研成果奖学金,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8000-50000元不等。评选年度内在《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可获评社会赞助类“董久昌学研奖学金”,奖金10000元/人。
研究生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四项。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分10个月发放。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管、助研、助教每学期聘任一次,每月补助分别为700元、800元、700元,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月补助为1200元。符合我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可获得1000-3000元一次性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研究生,经审批后,可获得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每年分10个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学术新人计划、科技创新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资助金额为500-20000元不等。学校对研究生参加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实践活动进行资助。同时,学校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研究生予以部分资助。
(一)我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届时详见首经贸研招网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等相关通知。
(二)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承诺书,确保录取之后不再接受其他高校的录取,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统一为非定向就业,必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凡以欺瞒手段承诺以非定向方式录取,后又不能践行承诺,无法调档的,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的权利,并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专任教师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转档案、不享受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四)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五)录取考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有关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及录取等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阶段 | 时间 | 内容 |
网上报名 | 2023年12月11日-2024年2月23日 |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并按时邮寄材料。(提前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也需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
邮寄材料 | 2024年2月29日之前 | 提前邮寄或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并保证最晚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 |
资格审查 | 时间另行通知 |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
水平考核(考试) | 2024年3月10日之前 | 公布“申请—考核”制考生水平考核(考试)合格名单,不合格者可在3月12日之前办理参加普通招考水平考核(考试)的手续 |
2024年3月23日 | 普通招考考生水平考核(考试) | |
2024年3月26日 | 公布普通招考考生水平考核(考试)成绩,接受考生成绩查询及复核申请 | |
公布分数线 | 2024年3月27日 | 公布普通招考考生水平考核(考试)分数线及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
复试考核 | 2024年3月28-30日 | 普通招考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参加各专业复试考核 |
录取 | 2024年4月13日前 | 公示普通招考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拟录取名单 |
2024年5月31日之前 |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办理档案迁入手续;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 |
2024年6月底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一)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北京市最新政策相冲突的内容,我校将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二)如遇不可抗因素(如疫情防控需要等),我校将会对招生简章内容做适当调整,调整方案将提前在首经贸研招网公布。
(三)本简章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