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现有硕士研究生8600余人,博士研究生1200余人。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以及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文澜学院是以我校首任校长范文澜先生名字命名的具有“特区”性质的学院。学院于2012年成立,学校现任校长杨灿明曾担任文澜学院院长,已培养十届本科生、四届硕士生、三届博士生,现有学生400余人。学院依托学校经济学、法学与管理学三大主干优势学科,培养国际化、具有创新性、融通性的拔尖人才。学院秉承“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遵循“学生为本、道德为先、能力为重”的教育理念,采用“大类培养”、“融通教育”、“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行“一制三化”、“学科贯通”、“科教融合”的创新型复合培养“文澜模式”,组建全海归师资团队,实施国际化拔尖人才教育,构筑人文社科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的平台。
学科分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二级学科:国民经济学(020201)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等相应体现英语能力的证明材料。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6.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培养潜质。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条理清晰,科学合理,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1.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2.考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3.网报时间:2024年1月25日0点—3月8日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网上缴费: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费155元/人。
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7.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8.体现考生本人学习、研究能力、潜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的成果清单、获奖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9.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
10.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5)。
11.报考培养单位招生细则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以纸质复印件或原件扫描电子件提交。材料缺少或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请将所需材料附加目录制作成一份完整PDF文档,于2024年3月4日-3月8日期间发送至邮箱,请务必确认邮件为发送成功状态;纸质版按照学院提供的地址寄送,于2024年3月8日前送达。纸质版电子版均需提交,以上提供材料均应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建议使用顺丰邮寄)
1.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提交材料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名费一律不退。报名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提交了所需报考材料的申请者,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打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考生报考条件中1到5条为必备条件,如不能达到则不进入后续计分程序,条件6、7合计分数为100分,分别为50分、50分。
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方式进行,参会人员须达到小组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条件实际情况综合评定并打分,得出资格审查最终成绩。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综合考核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可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采用科学合理且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为二门专业课和一门外国语,每门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各考核科目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代表性学术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申请者,原则上优先考虑。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学院将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是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过程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由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学院将会对招收博士研究生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考生总成绩应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直接相加组成,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领导小组审定学院的建议录取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1.学制
2024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文澜学院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需提交本人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方可具备答辩资格;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
2.培养方式
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录取。
3.培养要求
博士研究生除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修读任务外,还需完成综合素质与学术能力训练,包括广泛的文献阅读、助教与助研经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经历、参加学术会议、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等。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明确综合素质与学术能力训练的具体内容,写入专业培养方案。
对取得录取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做硕士学位论文,确需申请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中期考核
我校录取的各类博士研究生必须在通过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的,则作分流处理。
5.信息公开及申诉机制
学院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招生方案会提前在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学院会在招生方案中公布申诉方式,接受考生、社会、纪检部门的监督。
考生对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向学院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由监督小组对申诉材料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考生。考生如对监督小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6.考核纪律
(1)考核工作小组及导师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博士研究生考试命题、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2)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及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对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万元/生·年。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与实践奖励、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酬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参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评选办法可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及无法完成学业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各类招考均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考核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2024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