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学校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地理学进入前20%,教育学进入前40%。现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2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是云南师范大学最早建立的院系之一,其前身是始建于1938年抗日烽火中的西南联大教育学系,时由北京大学教育学系、哲学系,清华大学哲学系、心理学系、南开大学哲学教育系、云南大学教育学系合并而成。1998年8月,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系与云南省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分院合并。1999年与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合并,成立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2019年7月,学校整合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院成立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同年成立中共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委员会,入选全国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科分类:教育学
一级学科:教育学
二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040102)
研究方向:程与教学基本理论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无违纪违法现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现役军人申请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才可申请;
2.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四)申请人英语水平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雅思5.0分及以上;或托福60分及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或本科为英语专业需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或在国(境)外留学获得在英语国家和地区本科以上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五)申请人有较好学术水平,需在本学科相关方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术成果分类与定级标准参照我校有关规定)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学术论文,且来源于以下期刊之一:SSCI、CSSCI、SCI、EI、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
2.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三);
3.出版过学术专著(个人撰写超过10万字),不含编著和教材;
4.撰写重要咨询报告,并有厅级及以上领导人批示或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排名前三);
5.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
7.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
8.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排名前三)。
(六)申请者须撰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专题研究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
1.本领域学科发展前沿情况;
2.拟从事研究的课题来源、背景、意义,选题依据及前景;
3.说明课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
4.课题主要技术难点、初步技术路线及完成课题的实验条件;
5.已经进行的研究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
6.课题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注:专题研究计划用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成册;篇幅字数和格式参照按省级以上课题要求撰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缴费,并选择拟申请方向,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同时还须达到教育学部对申请人学历、英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学业方面提出的其他要求。未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相关规定体检标准的申请人,不得报名。
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邮寄或提交材料到教育学部,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教育学部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能进入专家材料评审阶段。
1.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本人签字,按要求签署相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2.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如无法按时补交,视为自动放弃);海外(境外)留学者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生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单独装订成册);
4.申请人须有2名所申请学科方向内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须专家亲笔签名,用信封密封并由专家在封口处签字)。
5.已有的主要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奖励、科研项目、专著、咨询报告、国家发明专利、科技作品竞赛奖等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按成果的重要程度排序,每项成果的证明材料不超过3项,且加盖科研相关部门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公章或负责人签字。(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并提供论文检索证明;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须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书或结项书的复印件;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等复印件;咨询报告须提交批示或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科技作品竞赛奖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专题研究计划书(单独装订成册);
7.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等)或能证明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
8.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本人签字,相关部门盖章);
10.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11.本人近半年内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或按公务员标准体检的材料;
1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考生需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硕士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无法补交,视为审核不通过。
注:申请者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教育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作书面审核意见,提交进入材料评审的合格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考核包含“材料评审”与“综合面试”两个环节。
材料评审包括“材料审核”与“专题研究计划审核”(见附件一)。材料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材料审核”占60%、“专题研究计划审核”占40%。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取消申请资格,不再进行后续环节考核。
1.材料审核
教育学部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占10%);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占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开题报告)(占10%);教育(工作)背景及学术经历(占20%);学术研究潜力(占20%);教学与科研成果等(占35%);专家组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以及《教育学部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审核及成绩评定标准》(附件二)进行评分。专家组对考生的材料审核进行独立评分,计算出所有参评专家的平均分,将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材料审核的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材料评审成绩的60%。
2.专题研究计划审核
审核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专题研究计划”进行审核并评分。审核专家依据申请者提交的专题研究计划以及《教育学部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含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申请-考核”专题研究计划评分标准》(附件三)进行评分。专题研究计划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材料评审成绩的40%。
3.“材料评审”成绩
“材料评审”成绩=(“材料审核”成绩×60%)+(“专题研究计划审核”成绩×40%)
4.综合面试考核名单确立。
在专业内按报考导师,对申请人的“材料评审”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各招生专业方向按照不低于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的2倍拟确定综合面试考核名单,进入综合面试考核环节。拟确定综合面试考核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教育学部网站公布。
教育学部成立综合面试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5名专家组成。面试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时间不低于30分钟,综合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评分标准见附件四)。
1.面试考核内容。涉及: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50%);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20%);英语听说能力(占10%);科研潜质(占10%);综合素质(10%)等。
2.面试考核程序及规范要求。纪检员全程参与监督,并进行全程全景摄像。面试结束后,面试教师、纪检员须当场在《面试成绩计分表》上签字,严禁涂改。在面试现场,所有导师、工作人员的手机一律关闭,并上交统一管理。面试过程中严禁出现导师、工作人员随意进出的情况。每位考生的整个面试过程必须保证考官全体全程在场。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间与地点和面试考核时间同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此项工作由学部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负责,考核时要结合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进行,必要时可申请查阅考生档案。
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材料评审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组成。
考生考核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考核总成绩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教育学部网站公布。
1.考核实行差额面试,根据招生计划分配,在专业内按报考导师,对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取人选,并上报学校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2.如若专业内某一导师没有合格生源,则可将计划调至专业内其他导师;也可将计划收回至学部重新分配。
3.考核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4.拟录取时如果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综合面试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如仍出现分数相同,则按材料评审成绩由高到低拟录取。
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原则上当年最多招收2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其他导师原则上当年最多招收1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体检,审核体检报告。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纪检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过程的巡视和监督工作。申请者如对招考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向教育学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监办公室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中关于申请条件中的“学术水平”成果的说明。(1)“学术论文”: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指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来源集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学术论文应已公开发表,且是报名截止之前已发表,论文录用通知等不作为资格审核依据;(2)“专著”:专著的认定以CIP数据“著”字样为准;(3)“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评奖,不包括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颁发的各类科研奖励;(4)学术成果认定的其它未尽事宜,按我校相关科研评价与认定规定执行。
3.本细则由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细则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