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南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消费者法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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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于1919年的南开大学,其研究生教育最早可以上溯到1928年,历经西南联大、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等阶段,至今,南开大学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历史已逾95年。作为一所文理并重、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南开大学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模式。

【南开大学法学院简介】

南开大学从1919年建校起,本着“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的办学指导思想,强调法律、政治、经济等多学科密切结合。在南开大学的历史上,法学学科先后隶属南开大学的政治经济学院和法商学院。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经济法学(030107)

研究方向:消费者法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0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法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5.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4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日期一般为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我校只允许个别科研能力强、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18年9月1日之前获得)。

②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出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

③以第一作者、近六年来(2018年-2023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高校师资、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的人员要求6篇以上,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3篇以上。

④必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的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送研招办审查,过期不再受理。

(4)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英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②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③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④GRE成绩在310以上,GMAT成绩在640以上;

⑤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五、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博士研究生网 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需要按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交纳报名费,网上报名以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并成功交纳报名费 为报名成功的标志,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二)提交申请材料

全部用A4纸复印或打印,按顺序用燕尾夹装成两册(请勿使用订书器装订)。

考生须于2023年11月12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向我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EMS)

第一册:

(1)《报考南开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第二册:

(4)《南开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可不提供);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报考导师姓名+考生姓名”,在11月12日之前发送至邮箱。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六、审核

(一)材料审核

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估,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对外公示材料审核结果及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在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需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时间安排

每个招生年度分别安排两个批次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继续进行第二批次招生。

1.第一批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2日前寄到;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5日前;

(4)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12月1日-7日。

2.第二批次计划时间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0日17点;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

(4)综合考核时间:2024年5月10日-5月20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调档及录取检查

凡被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型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将在6月初发放调档函调档,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重新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报到注册

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且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位认证证书,直博生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硕博连读生需携带本人研究生证)、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学校审查。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或不一致之处,均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布的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之规定为准。

十、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以其入学当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为准。当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基于4年的弹性学制,最长修业年限(含保留学籍和休学时间)为6年。

十一、住宿

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各类全日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单位在天津市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均可申请宿舍;定向单位在天津市的全日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十二、申诉处理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其他

(一)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交的信息相应内容应该一致。

(三)请考生事先对本人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由于网络等因素可能造成报名过程出现异常情况,请考生务必预留充足时间以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如果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支付出现问题,请与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五)学校、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形式进行调整。

(六)允许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位招生导师;如果报考志愿对应的多位导师属于同一个学院,且有两个及以上志愿入围综合考核阶段,在综合考核前考生需向学院确认一个参加综合考核的志愿,其他志愿不予准考;如果报考志愿对应的多位导师分属不同学院,考生可自愿参加不同学院的综合考核,如果被拟录取,以最先公示的学院拟录取结果为准,其他学院拟录取信息无效。

(七)报考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南开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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