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形成了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社会学科独具特色、生命医学学科兴起、新兴交叉学科活跃的学科布局。2024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工程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国家自然名胜区岳麓山脚下,是2013年成立的独立的国际化教学科研实体“特区”平台,是一个旨在研究中国经济、金融与管理科学的院级研究中心。
中心从事学术研究,独立招收及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中心强调国际水平的科研和教学,采用与美国研究类大学类似的硕士及博士培养方案,并以全英文教学。
中心由三个研究所组成,即经济研究所、金融研究所及管理科学研究所。经济研究所与金融研究所已于2013年秋季正式招生开课,管理科学研究所正在筹建中。
学科分类:经济学
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二级学科:劳动经济学(020207)
研究方向:人力资本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及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或其学科在第四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获B以上等级,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且有突出科研能力与学术发展潜力的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请者需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浓厚的研究兴趣,愿意挑战高难度科研课题,进取心强,有认真刻苦的学习钻研精神。
6.申请者需具备较强的英文基础,能无障碍阅读英文专业文献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1. 与意向导师邮件联系,以增进相互了解。
2. 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标准:350元/人)。
3.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即日起按规定将以下材料发至中心邮箱。
(1)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2)个人陈述(中英文各一份),内容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兴趣及背景,职业目标和规划,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意向及设想;
(3)2名报考学科相关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在校学生到本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考核制博士生申请者: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扫描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5)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扫描件;
(6)英语能力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托福、雅思成绩;
(7)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学院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如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申请调整报考导师。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后,将网报材料打印装订并按时寄送至报考学院。学院根据纸质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2.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或者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各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为准。
3.综合考核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2024年6月底前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根据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前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毕业时自主择业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医院安排的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考生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已予以答复。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查。
1.请考生及时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报考学院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公告、考核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为准。
2.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放弃原学籍后,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5.如2024招生年度教育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