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评价与决策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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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形成了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社会学科独具特色、生命医学学科兴起、新兴交叉学科活跃的学科布局。2024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工程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坐落于苍翠拱卫的岳麓山畔,毗邻传承千年中华文脉的岳麓书院,素有“千年学府,百年商学”之美誉。1911年,学院前身——湖南商业教员养成所成立,首倡商科分立引领中华风尚。1926年,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和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公立商业专门学校在岳麓书院的基础上联合办学,定名湖南大学。1946年,全国唯一的国立商学院并入湖南大学,成立湖南大学商学院,成为当时全国重要的商学教育基地之一。

学院目前设有管理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会计、财务管理等6个系8个专业。拥有管理科学研究院、数字社会与区块链研究院等15个跨学科研究机构等创新团队。学院下设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及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会计硕士(MPAcc)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建成了完备的从学士到博士三级人才培养体系。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管理

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研究方向:教育评价与决策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英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

(3)托福考试成绩≥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5.5分;

(5)英语专业毕业生(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硕士),或在英语国家/地区留学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者。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核、复试。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

(一)第一批

注册和修改信息:2023年12月1日-12月22日

缴纳报名费:2023年12月4日-12月26日

(二)第二批

注册和修改信息:2024年3月15日-4月15日

缴纳报名费:2024年3月18日-4月17日

报名成功(规定时间内报名信息审核通过且已缴纳报名费)并完成复试费缴纳的考生,将下列材料原件于2023年12月26日8:00-11:30,14:30-17:00交至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审核,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第二批时间待定)。

1.本人准考证、《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考信息一致)。

3.应届硕士生/硕博连读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读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考生: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认证报告》。

5.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6.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在校学生到本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8.符合报考要求的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

(3)托福考试成绩≥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5.5分;

(5)科研成果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11.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2.两位报考专业领域内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13.《诚信考核、复试承诺书》(交本人亲笔签名原件)。

五、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申请调整报考导师。

六、考核复试安排

(一)考核复试方式

线下、面试方式进行。

(二)考核复试分值

申请-考核制:总分400分

1.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专业基础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

4.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三)考核复试内容

1.英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英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英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3.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考核复试时间

1.时间及地点安排(第一批):

时间内容参加人员
12月26日8:00-11:30 14:30-17:00资格审查所有具备考核复试资格的考生
12月28-29日 8:30-12:00 14:00-17:30考核复试所有具备考核复试资格的考生

第二批考核时间、地点待定。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3.考生须签订《诚信考核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复试过程诚信。

4.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完成后上交学院统一保管,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

5.考核复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考核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院。

6.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根据所报考导师考察意见进行排序。

7.若同一位导师有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同时报考并参加考核复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总分折算为百分制后择优录取。

七、录取和公示

(一)学院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核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八、调档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前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毕业时自主择业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2024年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九、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医院安排的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须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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