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河海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金融工程与投资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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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双一流”建设以及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一百多年来,学校在治水兴邦的奋斗历程中发展壮大,被誉为“水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和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占地面积2464亩。

河海大学源于1915年由近代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创办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中国第一所培养水利人才的高等学府,开创了中国水利高等教育的先河。张闻天、沈泽民等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河海求学,并从这里走上革命道路。1924年与东南大学工科合并成立河海工科大学,1927年并入第四中山大学土木工程系(后历经江苏大学工学院土木系、中央大学工学院水利组、中央大学水利系、南京大学水利系等多次更名)。1952年,南京大学水利系与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的水利系科以及华东水利专科学校组建华东水利学院,钱正英为首任院长。1960年,学校被中共中央认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85年恢复传统校名“河海大学”,邓小平同志题写了校名。

【河海大学商学院简介】

河海大学商学教育百年沧桑、砥砺前行,是全国最早设立商学学科的高等院校之一。可追溯至1915年“河海工程专门学校”创立时期,历经1927年“河海工科大学”设立商业专修科,1979年“华东水利学院”时期恢复商学教育,1983年学校设立水利电力管理工程专业,1984年成立管理工程系,1994年成立国际工商学院,2004年国际工商学院与技术经济学院重组成立商学院,2020年商学院与企业管理学院整合为新商学院。

学院以“求天下学问,做工商精英”为办学宗旨,以“河海特色、世界知名”为战略定位,以“高层次、国际化、入主流、有特色”为发展路径,以“教育、科研、咨询、培训”四轮驱动为发展模式,师生携手、励精图治、开拓创新,已成为一所拥有管理学、经济学两大学科门类,融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三个主干一级学科为一体,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博士、硕士、学士等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知名商学院。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管理学

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

招生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研究方向:金融工程与投资管理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2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有关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普通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目前正在国(境)

外学校就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下同),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申请者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 具有高级职称;② 近5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③ 近5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④ 近5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或重点项目。2.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参加相关英语考试,达到 CET-6>425;IELTS>6.0;TOEFL>80(120);TEM-4或TEM-8>60;WSK(PETS5)合格;或近5年来(2019年1月1日以来),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小语种达到以上相应水平。若达不到以上条件,则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考核成绩须合格。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河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报成功后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盖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3.往届生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目前正在国(境)外学校就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国(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同等学力申请者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申请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科学研究设想(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模板)。

5.从事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如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6.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

7.两封由申请学科有关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书(从博士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模板)。

8.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同等学力申请者还须按照申请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和学院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开展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综合考核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考生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材料审核

学院应科学规范选拔材料审核专家。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其中至少有3名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申请材料开展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者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课程成绩(25%);

2.申请者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25%);

3.申请者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等)(25%);

4.其他: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考生继续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其他与考生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25%)。

各学院应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内容。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综合考核。材料审核通过比例:原则上每位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名下考生不超过该导师当年度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限额的1:3。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通过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布。

(四)外语水平考核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通过者,外语水平未达到申请条件中要求的,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成绩需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方能参加综合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

1.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各学院要科学规范选拔综合考核专家。每个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综合考核专家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同一学科专业组建若干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的,应兼顾各小组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间的平衡性。每个综合考核专家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考核过程的记录。

2.初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前沿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内容以学院官网公告或通知为准。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实施。

3.复试为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语水平及能力、培养潜能及素质等,同时还将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诚信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考核评价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面试全程录音并录像。

五、推荐拟录取

(一)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初试成绩×35%+复试成绩×35%。

(二)录取原则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按入学总成绩及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材料审核未通过;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未按时参加考核;未落实导师(原则上报考导师不予调换)。

3.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名,新上岗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名;兼职博士生导师(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名,并在报名时注明校内责任导师,共同负责所招收学生的培养工作;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在职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名额一般不超过1名。

4.对申请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与科研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选拔,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特殊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不占导师招生计划。

5.在职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总人数的8%。现役军人报考须符合军队有关报考规定。

6.综合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建议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体检

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体检,入学时学校对所有新生统一体检,对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等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信息公开

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应按照本通知严格执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本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招生工作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各学院应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地公开考核细则、考核名单、建议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八、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和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一)2023年12月,学校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二)2023年12月-2024年1月,学院确定申请-考核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公布。

(三)2023年12月-2024年1月,网上报名。

(四)2024年1月-3月,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外语水平考核。

(五)2024年3月-5月,综合考核,并提交建议录取名单。

(六)学校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进行审批。

九、其他

(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提交报名截止后一律不作修改。本通知中所有成果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日。

(二)各学院应做好考核材料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对录取考生材料保留到其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三)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招生工作有关人员,如有近亲属报考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核公平公正的,应主动回避相应招生工作。

(四)如遇重大突发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对招生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五)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考核。

(六)其他事项安排请查询研究生院和学院官网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河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执行。

(七)各学院成立监督巡视工作组,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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