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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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创办于1929年,提出建设“完备弘深之大学”的愿景,到20世纪40年代发展成为文理工商法医各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经过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为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恢复调整和改革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1998年获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原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重庆大学,2001年成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朝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不懈奋进。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简介】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院是重庆市委宣传部与重庆大学的共建学院,是重庆市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研室、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思想道德与法治教研室、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学院教师承担了全校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的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

招生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学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0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的书面推荐;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报考流程

(一)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10:00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17:00。

请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本招生简章,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博士网报”,按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并缴纳报考费(200元/人)。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均按要求完成后,视为网上报名完成。

特别提醒:

1.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对招生学院和导师实行招生计划限额管理,考生在报考前,需提前咨询报考学院或拟报考导师,确认拟报考导师2024年是否具有招生计划指标余额。

2.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相关文件及本招生简章,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获得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限报本年度我校各类型各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多报、错报均为无效信息。

4. 为便于考生随时浏览、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请牢记网上报名号、设置的用户名及密码。

5. 考生务必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和自身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填报对应准确信息,信息一旦填报确认,不予修改。

6.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申请考核,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申请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10:00至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上传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网站生成下载)。

(2) 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专家推荐意见(学校招生简章附件1)。

(3) 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扫描件,在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本科、硕士阶段学籍、学历或学位信息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温馨提示】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由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出具,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出具。

(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5)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如无评议书,请咨询学院,按学院要求提供其他替代材料。

(6)考生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学校招生简章附件2)。

(7) 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学校招生简章附件3)。

(8)证明本人学业和学术能力的材料,如已发表的期刊文章、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证明、科研获奖证明等。

(9)报考“外国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以及“比较文学与翻译研究”三个方向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期间的二外成绩证明或权威社会性考试成绩证明,报考“语言、认知与智能计算”方向的考生须提供英语水平等级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至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上传系统。

考生按招生简章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且通过学院审查,视为报考成功。

五、考核程序

1.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将组织完成对申请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资格审查结果。申请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及“报考条件”的符合性及考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相应学科、专业类型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将于4月30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对申请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学术水平考核展开,以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

本次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考核时间为5月19日之前。具体时间将在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公布时一并在学院官网通知。

(1)学术水平考核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对申请考生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并给出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等四个科目成绩。各科目均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由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招生导师(可由招生导师指定的招生导师组成员替代)面试考核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50%。各科目成绩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根据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书面考核评语及是否通过考核的建议。

5.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申请考生需到学校A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及公示

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20%+综合面试×50%

其中:综合考核各科目相应成绩=招生导师考核成绩×50%+学术水平考核组其他成员考核平均成绩×50%(招生导师也可由招生导师指定的其他招生导师组成员替代)。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查。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考核面试工作结束后,公示所有考生的入学考核成绩。

成绩公示时间为5月21日之前开始,公示3个工作日。考生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进行成绩复查和申述。

2.总成绩排名规则

我院按照所报考导师的生源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名,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统一排名。总成绩排名规则如下: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总成绩相同,普通招考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硕博连读考生综合能力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

3.调剂招生

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科研经费博士除外)指标转让给本学院有合格生源的其他招生导师。

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导师确认接受考生提交申请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程序及要求,均按照本细则前述规定执行。

4.录取原则

(1)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学院将在招生导师计划限额内,从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遇导师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专项考生生源规模、生源质量及申请考生标准分数,下达到学院专项招生计划。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按照报考导师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含各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2)任一分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申请(含调剂申请)报考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

(二)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重庆大学博士附件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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