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创办于1929年,提出建设“完备弘深之大学”的愿景,到20世纪40年代发展成为文理工商法医各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经过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为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恢复调整和改革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1998年获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原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重庆大学,2001年成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朝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不懈奋进。
重庆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45年,是当时重庆大学6大学院(文理工商法医)之一,学院拥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和培养体系,下设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0个二级学科)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招生专业:法学(030100)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学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0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考非定向就业 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一)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10:00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17:00。
请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本招生简章,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博士网报”,按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并缴纳报考费(200元/人)。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均按要求完成后,视为网上报名完成。
特别提醒:
1.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对招生学院和导师实行招生计划限额管理,考生在报考前,需提前咨询报考学院或拟报考导师,确认拟报考导师2024年是否具有招生计划指标余额。
2.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相关文件及本招生简章,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获得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限报本年度我校各类型各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多报、错报均为无效信息。
4. 为便于考生随时浏览、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请牢记网上报名号、设置的用户名及密码。
5. 考生务必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和自身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填报对应准确信息,信息一旦填报确认,不予修改。
6.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申请考核,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申请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10:00至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上传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网站生成下载)。
2. 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专家推荐意见(附件1)。
3. 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扫描件,在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本科、硕士阶段学籍、学历或学位信息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温馨提示】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由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出具,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出具。
4. 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5.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如无评议书,请咨询报考学院,按报考学院要求提供其他替代材料。
6. 考生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附件2)。
7. 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附件3)。
8.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按相关要求提交经相关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审批表/推荐表。
9.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咨询报考学院。
考生按上述报考流程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且通过报考学院审查,视为报考完成。
报考完成考生可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环节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及体检。考核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报考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专家组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我院组织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普通招考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将在4月30日前通过法学院官网公布。
综合考核以学术水平考核开展,考核内容包含: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
英语:通过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回答老师的英语提答,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例如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能力: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查。
本次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考核时间为5月19日之前。具体时间将在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公布时一并在法学院官网通知。
我院将于5月21日前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申请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
综合考核,包括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四个科目,各科目及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只作为合格性认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纳入总成绩计算。综合考核成绩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三部分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40%+综合能力*30%
其中,招生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我院按照所报考导师的生源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名,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统一排名。总成绩排名规则如下: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总成绩相同,普通招考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硕博连读考生综合能力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
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科研经费博士除外)指标转让给本学院有合格生源的其他招生导师。
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导师确认接受考生提交申请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程序及要求,均按照本细则前述规定执行。
1.拟录取规则
(1)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学院将在招生导师计划限额内,从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遇导师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专项考生生源规模、生源质量及申请考生标准分数,下达到学院专项招生计划。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按照报考导师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拟录取(含调剂拟录取)
(1)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2)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3)综合考核成绩或各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通过
(5)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6)申请(含调剂申请)报考导师本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7)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情形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
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前,在重庆大学A区、B区或虎溪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官网。
(二)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