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制定本细则,内容如下:
港澳台、国防生、少数民族计划、联合培养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纳入上述资助体系。
博士研究生获得岗位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习年限。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再提供岗位奖学金,履行了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由院系或导师提供岗位津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能够履行助教、助研、学生兼职辅导员等岗位职责;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评定对象:符合本细则第二、三条要求的博士生 | |||
类别 | 标准 | 名额 | 备注 |
校长奖学金 | 8.2万/人/学年 | 4(已评定) | 获评学年应至少担任1个岗位数的助教 |
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奖学金 | 6.1万/岗/学年 | 4 | 由学院学工部组织评定。 |
助教岗位奖学金(一等) | 6.2万/岗/学年 | 14 | 每学期初由学院组织评定。将根据学生上一学期及当前学期担任助教岗位数、所占学期数、教师评价等因素综合评定。 其中连续两学期担任助教岗位数总和为0.5的学生,至多获得助教岗位奖学金(三等)。 |
助教岗位奖学金(二等) | 5.8万/岗/学年 | 44 | |
助教岗位奖学金(三等) | 5.3万/岗/学年 | 16 | |
助教岗位奖学金(四等) | 3.6万/岗/学年 | 适用对象:连续两学期未履行过助教职责的学生。 | |
助研岗位奖学金 | 5.8万/岗/学年 | 由学校统筹安排。 |
以上发放标准及名额将受当年学校预算、助教担任情况等因素影响上下浮动,具体以实际发放为准。
助教津贴已包含在各类奖学金中,不再另行发放。
申请者须分别在2024年9月23日(秋季学期)及2025年3月3日(春季学期)前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岗位奖学金申请表》1份。
所有岗位奖学金(含已评定的奖学金)申请者均需提交该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当前学期只能参评助教岗位奖学金(四等)。
评定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接受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提出申诉。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调整或停发该博士岗位奖学金的建议。经学院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认定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期只能参评助教岗位奖学金(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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