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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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简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下设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硕士点16个;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警务、法律、公共管理、电子信息);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18个本科专业,其中公安类17个,分别为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以上10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政治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反恐警务、公安视听技术、数据警务技术;非公安类1个,法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在校生规模14000余人,年培训1万余人次。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4 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3 个,为协同创新培养卓越警务人才提供了重要平台。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公安学

二级学科:犯罪学(0306Z3)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5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报考学科专业与硕士研究生期间所学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3、英语能力达到以下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50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全国英语等级五级考试≥60分,托福≥80分,或雅思≥6分(须为近五年内成绩,即2019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4、具有1项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论文、著作、决策咨询报告等,考生须为第一作者)。

四、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时间

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以及我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网上报名时应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未成功缴纳者,视为未报名。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而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还应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或扫描版):

1、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2名以上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提交);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或补修证明材料(同等学力考生提交);

5、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提交);

6、代表性学术成果;

7、居民身份证。

五、初试

1、公安部有关部门组织对报考我校公安学科博士研究生的非在职考生开展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公安部有关通知为准(选择申请考核的考生预计于2024年10月开展),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研究确定。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等关系密切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评测。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详见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参考标准(附件2、3、4、5),具体以公安部有关通知为准。

3、政治考察前,有关省级公安机关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认定口径以公安部有关通知为准。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我校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供考生查询本人相关结论。

六、复试

1、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统筹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3、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本章程第二十条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4、复试内容为综合面试等。

5、我校在复试时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考核

1、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组织对拟录取的报考公安学科的在职考生和报考其他学科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组织对拟录取的报考公安学科的在职考生和报考其他学科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成绩、学术水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我校按照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我校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我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博辅导活动,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往年试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招生诈骗、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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